反对楼主的谬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具有根本意义的
第一,楼主歪曲了社会分工的含义。显而易见,在人类历史中,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往的扩大、国家和法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由于社会分工和与之同时出现的劳动及其产品分配的不平等,产生了私有制,因此,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人们正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即不同的阶级,而统治阶级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的目的,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即国家的形式,对其他阶级实行统治。只要私有制还存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就会处于分裂状态,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分工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强制,“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 “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已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所以分工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造成人的异化。
楼主在这里承认了由于分工而造成的私有制,然而却否认了分工形成的历史条件。这样也就彻头彻尾地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楼主只字不提及产生分工的历史条件,那就是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和与之同时出现的劳动及其产品分配的不平等,必然产生私有制。而楼主只字不提及这样一个条件,于是这个结论就被错误地运用于一切时代。这就大错特错了。
显然,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分工的产生,是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晚期,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才是正确的。而在今天,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到来,社会分工开始走向消亡。也就是说,在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下,由于更换劳动者并不意味着生产过程的中断。因此机器生产不需要像工场手工业那样,使同一些工人始终从事同一种职能,从而把这种分工固定下来。由于工厂的全部运动不是从工人出发,而是从机器出发,因此不断更换人员也不会使劳动过程中断……最后,年轻人很快就可以学会使用机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专门培养一种特殊的工人成为机器工人。样就使得强制的社会分工消亡。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相反的历史进程,即劳动异化开始消亡。但是产生于劳动异化并进一步加剧劳动异化到最高阶段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阻碍着这一历史进程。于是下我们看到了,本来意义上的旧的社会分工的消亡,在现实条件下是通过恶性失业和贫困这种恶性的破坏性形式而实现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使得这一阻碍劳动异化消亡的因素不复存在。因此,要消除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就必须首先废除私有制,“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消灭私有财产”。废除私有制,才能使劳动与资本直接结合,劳动转化为‘直接社会性的’,以直接方式满足社会需要,结束异化。”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而楼主却钭这一切歪曲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尚未达到消灭社会分工的程度”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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