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6-9-10 0:57:00的发言:…GDP--据我的理解--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一块土地上的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创造的所有财富,我觉得把它和“成本”这个概念扯在一起多少显得不伦不类,如果硬要把整个国家视作一个工厂的话,GDP就是利润--这样总算能和“成本”联系起来
GDP应是“一块土地上的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创造的所有最终产品”,而不是“所有财富”,中间产品算不算财富呢?
同样是面粉,如果由面包厂购买,它就是中间产品,不计入GDP;如果由消费者个人购买,它就是最终产品,计入GDP(假设消费者不再出售自己做的面食)。
GDP完全可以看成几项成本的总和,这正是收入法核算GDP的来由。“利润”就可以看成一种要素报酬,也就是一种成本。
“将整个国家视作一个工厂的话”,GDP也不只是利润本身。利润只是GDP的一部分,工资、利息、地租等等要素提供者获得的最终产品形式的报酬,都是GDP的组成部分。这恰是收入法的内容。
之所以可以用收入法核算GDP,是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各要素提供者获得的(本年度本地区生产的)最终产品来核算它,再或者GDP所对应的最终产品总可以视作被分配到各要素提供者那里(成为他们的报酬)。根本原则还是最终产品原则。(间接税一类的东西仍然可以视作从各要素报酬中征收来的,并不改变要素报酬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