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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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实力指标比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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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090675 发表于 2010-10-14 23:36:38
中财除了地理位置好,还有什么优势呢?要不把央财和西财换个位置试试,你看看你们央财还有那么拽呢?你还可以这么到处乱放屁么?我们西财哪里惹你了?我们什么时候到处吹嘘我们好了?

402
hawk123456 发表于 2010-10-14 23:54:5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403
yinchunyu19 发表于 2010-10-15 16:15:15
戴向龙可是东财的校友啊,再一个,想补充一下同学,中财虽比西南早建金融专业30年,可是它的前身是党校啊,他的教师很多都是东财和上财过去的,希望了解一下,谢谢

404
208020204 发表于 2010-10-16 16:53:15
40# 庙风 我是西财的,还是金融的,还是研究生。我觉得财经学校毕业的都很傻,一点都没有综合性大学的学生大气,几个财经大学都是水货,有必要比来比去吗?其实西财、上财、中央财经都是水货,一帮只会计量的知道社会是什么样子吗?

405
南枝白 发表于 2010-10-16 19:03:56
真专业

...

406
chaos0301 发表于 2010-10-17 00:30:07
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407
chaos0301 发表于 2010-10-17 10:28:29
突然想到些事情,看到楼主回的帖子充满了攻击性,我作为西财的学生本来不想告诉你的。但有好的道理我便愿分享一下,谁让这贴的气氛这么适合。
咱学财经的不像学理工类的,只要技术过硬到哪也能吃得开,咱们这类人以后是要服务市场的,说白了就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要点在哪?是“人抬人”,不是“人贬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朋友教给我的。我想,只在学校读书的人有多少能意识到这一点。
想想看,你本事再高,如果有一副盛气凌人的状态,哪怕一小学文化的人,他照样看不起你。如果你是一个谦卑的人,比你水平高的都会敬你三分。网络毕竟是匿名,大家怎么说都无所谓,只要不违规。如果谁真的本性如此,那么当心今后肯定会吃亏不少。
这些道理对已在社会上打拼的人完全是小儿科了。我点出来是因为从这帖子看出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希望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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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xiayaoguai 发表于 2010-10-17 10:34:00
西南财经大学是中国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财经大学之一。学校前身院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由孙中山先生创办的中国公学
秋日的阳光广场
。前身院校之一的上海光华大学成立于1925年,1938年内迁至杜甫草堂西侧兴办光华大学成都分部,故光华校区校址所在地得名“光华村”。
  1952~1953年经两次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在成华大学(原光华大学成都分部)的基础上并入西南地区另外16所财经院校、综合大学的部分系科,犹如百川归海,十七所学校汇聚在一起,诞生了一所完全崭新的大学“四川财经学院”。成立伊始的川财便成为当时师资力量强、办学规模大、国家按区域重点布局的四所综合性财经院校之一。在这里荟萃了西南地区一大批杰出的财经教育专家和教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彭迪先、陈豹隐、李孝同、梅远谋、刘洪康、杨佑之、汤象龙、归润章、吴世经、刘心铨等均执教于美丽的财大校园。
  1980年1月,学校正式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管并被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唯一的重点院校。
  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西南财经大学。
  1995年3月,在全国文科类院校中第一个通过了国家“211工程”建设预审,接着进入正式立项程序。
  2000年2月,学校以独立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教育部直接管理

409
tianxiayaoguai 发表于 2010-10-17 10:40:47
西南财经大学校友(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就读的校友,不含名誉学位):

1、中央财经系统领导(副部级以上)
中国证监会主席: 尚福林 (2006 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国家审计署党组书记、候任审计长:刘家义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李若谷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庄心一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段应碧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
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中国金融航母,国有商业银行最大股东)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唐旭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王益

2、金融企业领导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2001 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2005亚洲金融风云人物)
前华晨集团总裁: 仰融 (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中国金融第一巨鳄)
光大银行集团副董事长、光大永明人寿董事长:许斌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
广发证券现任总裁: 李建勇
北京银行董事长: 阎冰竹
2005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单人物,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
《福布斯》中国富豪榜61位,原朝华集团董事长:张良斌

3、地方领导(副部级以上)
四川省委副书记:李崇禧
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
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钟勉
四川省副省长: 黄小祥
重庆市副市长: 吴家农
重庆市副市长: 周慕冰
江西省副省长: 赵智勇

410
tianxiayaoguai 发表于 2010-10-17 10:53:42
世界的N流,北京的3流院校就喜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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