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作者考察的是177次专利政策变动,而非一次政策变动,如日本扩大专利保护范围(Sakakibara and Branstetter,2001),美国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的设立(Kortum and Lerner,1998; Hall and ziedonis,2001),加强药品专利保护,如加拿大(McFetridge,1999),印度(Lanjouw,1998),意大利(Scherer and weisburst,1995),为了兼顾这177次专利政策变动,作者需要在创新变量做出缩减,只采用专利申请的加总数据,但这有利于减少其它政策因素的影响。与作者要论述的问题相关的研究,如国际贸易文献,如IPR对贸易、FDI及许可生产的影响,但这些研究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较短,同时很难解决双向因果关系,或IPR的内生性,即研发较多的国家倾向于更严格的IPR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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