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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马建明商榷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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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马建明商榷价值

曹国奇

一、 定义价值一定要依经济学的目的来定义

马建明连续撰文批判马克思的价值悖论,这是对的,也与我的一贯认识相符。然而如果否定马克思的价值而又像马克思那样随意定义价值,那就不可取了。下面是他对价值的定义:根据辞海,价值引申为意义,那么商品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商品的意义。

定义价值一定要依经济学的目的来定义,而价值一词的本义是什么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我们的马建明先生却偏偏要大谈而特谈价值的本义,这实在是太没意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是价值一词的本义有很多,有哲学义、有文学义、有口语义等,你说谁是对的?二是有些科学词汇本身就对其它学科词汇的考贝,而其科学义则与原义大不一样。这是因为科学是后来者,没词可用,只好考贝了。如物理学中的“能、力”等就是对文学中能力的考贝,我们能依文学中能和力给物理学中能和力下定义?不能。如化学的“价”就是对价格的考贝——电子和负电子等价交换,我们能依日常的价格来定义化学中的价?不能。其实价值的本义与“使用价值”是同义的(是谁考贝谁本人没考证),马克思对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严格区分是不能丢弃的。

马建明先生定义“商品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商品的意义”是啥意思?定义中连语法逻辑都不通!“意义”一定只能针对事物的某种功能、性质、部件而言,因任何事物本身无“意义”可言。“意义”是因“用”才有,而只有功能才有“用”。我们可以说马建明的理论有什么意义,但不能说马建明有什么意义。再者,单纯“意义”是模糊的,没有外延的,定义中必须指定某某意义。空空的“意义”是不能用来定义什么的。我们很多学者连概念的基本逻辑都不懂,以为随便说句话就是定义,这太不应该。

我定义价值是商品的量,那时以形而上学关于质和量的基本规定为基础的,可不是随便说的。因为当我们从商品的各种属性(即使用价值——商品的质)上描述为什么要生产商品、为什么要交换商品等经济行为时,我们还必须从商品的量上来描述这些行为的度和规模。当我们从这两个方面都对经济行为进行描述后,我们的描述就完美了。显然马建明先生不明白这一点,他说了一大堆,最终未能说明“商品意义”的规模是多少,未能说明如何测量“商品意义”。马建明摆脱马克思的悖论,但是没有摆脱马克思困境——如何计量财富的多少——在马建明的理论就是计量“商品意义”的多少。其实马建明的“商品意义”就是使用价值,依此不可能对经济活动的度做出任何说明。

二、 商品交换的目的是什么

马建明先生同很多人一样,没有一点逻辑分层的理念,在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结论间乱批一气。“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与“商品交换在于节约劳动”是不同层面的结论,它们间没得比较,是不存在谁对谁错的关系的。“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是从群体这个层面得出的结论,群体要存在,其内部各个体间就必须不断交换活动(在经济学中只劳动)。这是一终极描述,因为群体不存在我们的所有的研究没有意义。“商品交换在于节约劳动”是从个体层面得出的结论,因为个体要追求最大利益。这是较深层的结论。当然还有其它结论,如“商品交换在于获得不同使用价值”,这是从个体层面的消费这个角度得出的结论,与“商品交换在于节约劳动”的角度不同。“商品交换在于节约劳动”不在于说明要交换什么,而是在于说明要交换更多的什么。这些结论都是对的,擅自以一种结论批判另一种结论是极为不当的。打个比喻,有人死了,大家分析其死因,甲说是被蛇咬了,乙说是咬他的蛇有毒,丙说是他没得到及时救治,丁说是蛇毒使心停止工作了……,那么,谁说的对谁说的不对?我们说都对,只是不同人说的角度和层面不一样而已。甲说的是表面因,乙说的是浅表因,丙说的与甲乙说的同处一层面,但是角度不同,丁说的是深层因(还不是终极因)。

也许马建明先生会搬出辩证法的那一套,谈什么全面认识,那么我明确告诉你,除马克思和黑格尔做梦外,这个世界就没有全面认识,也不需要全面认识。马克思的真理相对性就很很地打了马克思的全面认识一巴掌。我们要的就是需要认识(片面认识),需要了解什么就认识什么,其它的我们大没必要浪费时间去了解,这就像马建明先生没必要去了解拉屎的经济学意义一样。全面认识作为理念是可以的,我们也应该追求尽善尽美,但是这只是理念,不是实际。我始终认为我国甚行这种关公战秦琼式基本错误,是因为我国只学马克思辩证法的错,都患哲学营养偏食症了。马建明先生以为有“商品交换在于节约劳动”的结论就不能有“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就不能有“商品交换在于获得不同使用价值”等等结论,是要严厉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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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建明 经济学意义 关公战秦琼 商品交换 使用价值 价值 商榷 马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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