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总结为一篇文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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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反腐,谁当官》
官僚腐败历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决,恰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是仅仅有人喊打是不够的,还得有人动手去打才行。
从历史上清官和忠臣、现实中反腐斗士、实名举报人等的悲惨下场来看,腐败网具有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当腐败网的某个节点(官位)发生异常和突变时,腐败网就会通过威胁、打击报复、撤换甚至暗杀的手段来实现自我修复。
腐败网的强大自我修复能力是建立在人的自私自利本性之上的,因此,只要人群存在,就不可能彻底消灭腐败。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优秀的反腐制度来使腐败降低到不足以影响整个人群生存和发展的程度,就好比健康人体内也总是有着许多病菌,但只要这些病菌不至于强大到危害人体健康就可以了。
通常的反腐败手段有两种:
1、寄希望于思想高度觉悟的反腐战士,即用清官来反贪官。事实上,人群中自私自利者远多于大公无私者,贪官远多于清官,试图用清官来反腐无异于螳臂挡车。
2、寄希望于私有产权制度,当一切物品都是私有物时,就无所谓腐败了。可是私有制下人人各自为战、彼此冷漠、离心离德,谁还会爱国爱他人?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解体了。
故此,想要有效防范和反对腐败,也必须把反腐理论建立在人的自私自利本性之上。“以毒攻毒”是把腐败控制在不足为患的程度上的最佳手段。现实中,每到官位有空缺或者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的时候,总是有许多人四处活动,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想找机会腐败的自利者多如牛毛,而可以提供腐败机会的官位却是十分有限的。“很多人想当官”即是可供我们利用的反腐动力,那就是建立一个“谁反腐,谁当官”的反腐制度,让那些尚无机会腐败的人积极地“把贪官拉下马”取而代之,从而达到反腐败的目的。
当然了,因“腐败动机”而反腐并获得官位的人也是会腐败的,但他在上台之后同样会成为众矢之的,想腐败就必须更加小心,要么提高腐败技术、要么就减少腐败幅度和腐败次数,否则被他人“取而代之”的风险极大。这样让不同的自利者以反腐方式公开竞争官位,就可以达到逐步减少腐败,最终使之处于一种不影响社会发展的轻微腐败状态。
又,选官的最终目的是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因此反腐者还应当具备必要的行政职业能力。每个人的行政职业能力不容易评估,国家可以通过每年举行全国性的行政职业能力统一考试来测试,考查内容可以包括最高学历和工作经验,给每个考试合格者发放“反腐证”,该证全国通用,允许持“反腐证”者在全国各地自行流动反腐,收集腐败证据(自行出资),不管拉哪个贪官下马,就有权顶替哪个官位。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只要能够通过全国性的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持有“反腐证”都没有关系,因为“谁反腐,谁当官”的制度总会驱使他为反腐败作出贡献。
尚存疑问1、我发觉许多网友仍然把反腐败措施建立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高度英明”这个假设前提下,这可是违背了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
尚存疑问2、国家最高领导层是否适用“谁反腐,谁当官”制度?估计还是应该全民直接选举更好。
尚存疑问3、谁愿意并能够推动实施最高层官员“全民选举”和中下层官员“谁反腐,谁当官”制度?也许只能留待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在他刚好掌权的时候强制修宪立法从而推行之,只要历史出现“一个”(概率上还是有的)如此伟大的当权政治家并无私推行之,此后就会自动进入“不可逆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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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网友给本文一些意见或建议,好做修正,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3 8:24:3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