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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的风险在哪里?
近年来CFO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公众往往以此推测CFO是高风险职业;CFO是易受伤害的群体,经常要充当他人的替罪羊。而戏剧性的是涉案企业的CEO却鲜有同时被追究责任的。不仅令人为CFO鸣冤,本文试图从社会和法律方面加以探究,剖析“板子打偏了”的成因,以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研究。
CFO是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者
一个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往往离不开CFO的参与,CFO对决策的意见至关重要。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和重要的领导者,地位仅次于总裁的二号人物,CFO可谓是权高位重。与此同时,CFO的高地位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和重责任。
因此,CFO所处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了这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职位。几乎每天所做的事情都有可能涉及法律风险,比如当企业高管涉案时,CFO可能会被要求协助司法调查、取证,或者说清楚自己参与、经办的事情等。
如果CFO知道风险在哪里,就会有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可能,风险的危害程度就会相应地降低,这样的风险并不可怕;如果不知道风险在哪里,一旦风险发生,就会惊慌失措,这样的风险是最可怕的,才是真正的风险。
CFO是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者
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绝大部分是与资金活动有关联的,这使CFO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些决策的执行者,并且是重要的执行者,负责将决策的内容付诸实施。这是CFO的应尽职责,否则的话,CFO就是失职或未尽职。
这些决策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败露,作为决策的重要执行者,CFO是难辞其咎的。如果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通常会被认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仅是执行者,视具体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为执行者,一定会有具体的执行行为,终究会留下有关的痕迹。比如会形成会计资料而留下直接的书证。
而作为决策者,只需要做出决定、指令,形式上表现为意思表示,不一定会留下痕迹,更不一定会留下书证。如果是口头的方式,容易受到外在因素影响或记忆原因而改变真实内容,可能得不到真实的证明,不如书证稳定。
CFO是企业中重点的受监督者
CFO是企业的大管家,掌管着企业的全部家当,自然是倍受瞩目,最易成为被误解以至于被怀疑的对象。
世人“无官不贪”的成见影响范围之广泛,CFO也概莫能外。又因为CFO离钱财最近,最有便利条件,被认为近水楼台难免不会从中渔利。现实社会中,利令智昏的财会人员并不少见,这不由得人们不这样去想像。“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社会认识,想必难以改变。
世人的成见在公权利上的表现是执法偏见和执法不公。执法部门往往是惩罚执行者的CFO,对起主要作用的决策者CEO却未必被追究。而实际上,在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中,一般情况下CFO只是帮凶,CEO才是元凶。
这种执法的结果与“搞腐败的都是副职”的说法极为相似。
更令人不解的,某些地区的财政部门不但不保护财会人员的权益,竟然实行所谓的“会计黑名单”,限制会计职业资格,而对负有会计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却不做处理。
不惩元凶惩帮凶,欺软怕硬,已经成为当前某些执法部门的一大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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