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贴两条文章的回复吧,再次声明,我不想对作者的观点发表意见,只是希望大家给别人说话的权力,而不是以个人的道德标准来评价,然后就是无休止的谩骂。
一、我对于农民工的境遇有自己的一点想法。我认为农民工在签订雇工合约时的产权是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界定的,这就使得雇工合同的一部分属性被置于公共领域,那么这就在某冲程度上对农民工造成了伤害。
比如说在城乡户籍制度管制下,这样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就不能和企业主鉴定一个较为长期的合同,因为在这种管制下无论是农民工和企业主都将有激励不去执行合同的规定,又因为监督的费用过于高昂,产权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得到保障。而在奴隶制中,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那么奴隶主将有激励对奴隶的生产力进行保护。
不过有一点是在巴泽尔教授分析中,奴隶主这么做并不是为了善待奴隶,而是为了最大化的产出,奴隶主总是把奴隶的消费维持在其所需的最低标准。
二、赞成此文的观点,奴隶主就算不爱奴隶,但也会爱自己的财产。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虐待奴隶的事肯定也是有的。但是,一般来讲,奴隶与奴隶主是一对命运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双方相互依赖,相依为命。这在文学作品中,是有大量表现的。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们与丫环们平时的关系何等热络,相信这不完全是文学的虚构,而是有一定生活经验事实基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