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法律颁布,即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许多人的观点是:就因为该法在计划经济时代颁发,所以就是为计划经济准备的。就是为了实现二元经济制定的特殊法律,仿佛这就是计划的罪证。是吗?
对此,我有三个疑问,到1966年文革,由于砸烂公检法,该法的执行者已经实际缺位,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大规模的串联。也就是说这个法律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执行了不到十年,而文革后这个法律却执行了三十年。那么它和计划经济的原罪是什么联系?
第二,这个法律的发布时,实际是城市出现粮食紧张的问题,许多城市职工被迫下放到了农村,而紧接着三年自然灾害就发生了,请问这个法律的权宜性是否更大一些。
第三,如果你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为什么直到1958年才颁发.这样一个实际发挥作用很短的法律,何以改革后被继承下来?为什么市场经济的支持者们不一开始就废除呢?据在下所知,直到文革后二十年才有人表示反对。按某些先生的说法,二元经济是计划的时代,并且这个户籍是个最大支柱,可惜它在先生们所指的计划时代只有八年,八年造就了中国的二元经济。这不知道是不是一个学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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