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索罗斯书的时候,你会自然把辩证法的思想与他的意思做比较。辨证逻辑的研究者在批判形式逻辑的时候,典型的证词是形式逻辑不讲内容,或者把内容看作定在不动的。索罗斯的老师波普尔提出真理对于未来的开放性问题,需要给未来经验可能留下可证明的余地,即真理在时间上的有限。这就修补了形式逻辑“定在”的问题,把认识的动态过程加入了进来,参与形式逻辑的运作。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动态的认识,导致基础概念不确定,或者说无法定在某个点上,致使形式逻辑运行的基础-----概念的确定性,发生了动摇。让形式逻辑的运行举步为艰,因为你在推理、证明、判断的时候,新的认识观念源源不断的添加进来,让你不得不一次次返回概念的原点重新审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