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时代新锐
11058 54

[学以致用] [原创]中国人都是小偷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职业经理人

大专生

3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654 个
通用积分
0.0002
学术水平
5 点
热心指数
5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472 点
帖子
67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5-23
最后登录
2015-3-4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故事的名字叫《两个小偷》。

  中国,一座不知名字的镇子。一天,镇上来了两个小偷,经过一番调研和观察,敲定了一个作案对象——镇子东头的一座豪宅。

  一个风高月黑的夜晚,两个小偷窜进了这家豪宅。翻过高墙,穿堂入室,两个小偷惊呆了——突然发现这家豪宅的主人躺在床上,已经死去多时。两个小偷无暇顾及许多,一番仓皇洗掠,便夺路而逃。

  小偷没有跑出多远,被闻讯赶来的警察逮住了。

  警察将两个小偷分别带入两个审讯室,审讯开始了。

  警察分别对两个小偷说,宅子的主人死了,你们两个是最大嫌疑犯,如果你承认杀人,而你的同伙拒绝承认,则举报有功,无罪释放;如果你承认杀人,而你的同伙也承认杀人,则坦白从宽,各判刑10年;如果你拒绝承认杀人,而你的同伙承认杀人,则抗拒从严,判刑20年;如果你拒绝承认杀人,而你的同伙也拒绝承认杀人,则证据不足,各判刑2年。

  经过一翻思想斗争,两个小偷各自搏弈如下:

     同伙     自己

  承认

  拒绝

  承认

  10

  0

  拒绝

  20

  2

  于是,两个聪明的小偷都做出了相同的回答:承认杀人。

  于是,两个聪明的小偷坦白从宽,各判刑10年而结案。

  我想,大家听了这个故事后,都会为两个小偷惋惜——如果他俩能够精诚合作、团结一致,那么就会各被判刑2年,这也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然而,由于利欲熏心、各怀鬼胎,都不考虑长期利益而只顾短期利益,从而落了个两败俱伤的下场。

  各位看官,这是两个小偷的搏弈,然而,又何尝不是我们国人当前的搏弈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0:08:52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中国人 本来面目 利欲熏心 两败俱伤 嫌疑犯 中国人 小偷 原创

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
沙发
msmj123 发表于 2006-5-24 10: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好象是经济学中人性自私的假定

为什么要和中国人联系起来呢

那个国家都存在这种现象啊

使用道具

藤椅
岁月留痕 发表于 2006-5-24 10: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不就是囚徒悖论吗?

楼主到底想说什么?这样作贱自己?某非你不是中国人?

在孤独中思考,在思考中成熟,在成熟中升华

使用道具

板凳
mayonghua 发表于 2006-5-24 13: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命题,当然,这个故事也不适用,这不是草菅人命吗?呵呵

文中“又何尝不是我们国人当前的搏弈呢?”,楼主想说明什么?博弈论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说明了一些经济学问题,为什么非要加上“中国人”呢?

使用道具

报纸
zhangtb 发表于 2006-5-24 16: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兄弟们,我们原谅他。

我实在没法忍了,每天都在原谅着坛子里的一些同胞,太让我伤心了,太伤心了···

学问二字···

想了想,终于忍了——作为一个有良心的经济学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6:16:21编辑过]

丫撞了南墙也不死心,誓把南墙撞破!

使用道具

地板
时代新锐 发表于 2006-5-24 16: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来,兄弟很有学问的,可否指教一下?
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

使用道具

7
时代新锐 发表于 2006-5-24 16: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文章主要用意是说,国人深陷囚徒困境。兄弟不会认为经济学仅仅是一些数学模型吧?

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

使用道具

8
leabai 发表于 2006-5-24 17: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你拒绝承认杀人,而你的同伙也拒绝承认杀人,则证据不足,各判刑2年。

如果证据不足,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无罪释放。另外,根据证据重于口供原则,是不能仅仅根据口供就能定罪的。看来,这是警察在诱供,实是在欺骗嫌疑人。

李志刚: leabai@126.com

使用道具

9
leabai 发表于 2006-5-24 17: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他俩能够精诚合作、团结一致,那么就会各被判刑2年,这也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

应当向警方说明实情。如果在实际案件中,楼主的做法严重的话有可能会涉及到妨害司法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7:38:57编辑过]

李志刚: leabai@126.com

使用道具

10
时代新锐 发表于 2006-5-25 08: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证据不足”是指杀人证据不足,而偷窃已捉贼捉脏,所以判2年。呵呵。
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