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nknow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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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论坛关于发言用语不文明问题处理的公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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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10-6 19:10:4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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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关于发言用语不文明问题处理的公告


    由于近来在论坛中发现使用人身攻击,不文明语言,站内短信攻击有抬头的现象,为维护论坛秩序与环境,现对此问题进行审核,并依据《人大经济论坛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位今后注意用语文明。如果一经发现用语不文明的行为,必严格按论坛制度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纪检超级版主:Sunknownay


2010106   



附1:《人大经济论坛管理处罚条例》: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789112-1-1.html


附2:对ranran2009网友的处罚: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27881&page=1&from^^uid=1886732#pid7198458

     对snxl版主的处罚: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27881&page=1&from^^uid=1886732#pid719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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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问题处理 Sunknownay UNKNOWN thread pinggu 论坛 文明 用语 发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沙发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10-6 19:12:11
    对于在“站务与外事”版中有关重复发帖问题的争论中,论坛站务委员会认为,snxl版主按照“论坛关于禁止重复上传论坛已有资料”的规定进行删帖的处理合理;但在相应的争论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用语不文明,按照论坛的相应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藤椅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10-6 19:12:56
    对于ranran2009网友,由于首先用语不文明挑起争议,并且是2次攻击同一个管理人员(snxl版主),故而按照论坛《人大经济论坛管理处罚条例》中对于“用语不文明或人身攻击”的处罚规定,按规定应禁止访问1年、扣除1000论坛币,但鉴于目前该会员已经被系统禁言至10月8日,故暂不追加处罚,若再出现类似情况,一并处罚。希望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



违规依据:

2010-10-4 23:49ranran2009
[img][/img]
欢迎你继续扣分,我不在乎,反正不是拿钱换的!好让大家好好围观,欢迎继续表演!转发

2010-10-5 13:46snxl
你不在乎,谁在乎?转发

2010-10-5 14:00snxl
你爱表演就演吧,有空我就给你捧个场。转发

2010-10-5 15:03ranran2009
**!********!转发

2010-10-5 15:04ranran2009
**,**!转发

2010-10-5 15:06snxl
看来你爱的不是真理,而是自己的营生。转发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板凳
2008201102 发表于 2010-10-6 19:13:09
恩……大家都要注意了……

报纸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10-6 19:13:31
  对于snxl版主,严格按照论坛制度执行删帖,本无异议。但因在与ranran2009的争论期间也出现用语不文明,虽属于被动反击,但版主管理条例有规定,亦不能免于处罚。处罚如下:禁言3天、扣除100论坛币。希望snxl版主能从中吸取教训。


违规依据:
<strong>所在版块:</strong> <a href="http://www.pinggu.org/bbs/forumdisplay.php?fid=23" target="_blank">站务与外事</a><br />
<strong>
所在主题:</strong> <a href="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23381&page=1#pid7188142" target="_blank">看看版主们干的好事!!!
</a><br />
<br />
<strong>
评分分数:</strong> 经验 -100
<br />
<strong>
操作理由:</strong> **!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地板
三颗猫的饼干 发表于 2010-10-6 19:25:16
做得对,祝愿论坛越办越好
欣赏~

7
XHDHDJDDJDJ 发表于 2010-10-6 19:39:03
为维护论坛秩序与环境,现对此问题进行审核,并依据《人大经济论坛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628056
这就奇怪了,这么说,之前对于此类问题没有依据《条例》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了,这公告岂不多余;如果没有处理,我看你们首先应当处理的倒是相关版主的失职,并公告之!!!

8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0-10-6 19:44:43
7# XHDHDJDDJDJ
在论坛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处罚凭借的是违规依据,而不是当事人的身份!至于提到《处罚条例》,是为了强调论坛规章制度,以让网友有章可循,减少网友因不知相关规定而违规事情的发生。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9
be6891 发表于 2010-10-6 19:53:48
做得对,祝愿论坛越办越好!

10
xinxin2006 发表于 2010-10-6 21:10:50
对会员马甲的处罚,不就等于没有处罚吗?
人家转头就注册个ID了,这样的事情还多着呢。
论坛不能转头就任命个新斑竹吧。

这样就是说。 斑竹和那些作出不少贡献的用户,还有那些财主会员给骂的时候得忍着啊,不然比如来了个像楼上那些专门找事的,没事注册个帐号骂你两句,一下忍不住就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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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xl + 60 + 3 + 3 此论入木三分!
nlm0402 + 1 + 1 + 1 + 1 近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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