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指15世纪到17 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思想体系。重商主义分为重金主义和重商主义两个阶段。重金主义是早期的重商主义,它崇尚货币差额论,主张严禁金银流出。重商主义的中心是贸易差额论,即在保证更多的金银运回本国的情况下,允许金银流出。它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曼,其《英国对外贸易的财富》是重商主义的代表作。重商主义的主要观点是:(1)重视货币, 发展商业。他们认为货币即金银的多寡是一国富裕程度的标志,而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托马斯·曼就认为,商人肩负与其他各国往来的商务而被称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商人理应得到保护。[1](2)重视对外贸易, 谋求贸易顺差。重商主义者普遍认为, 国内贸易虽然重要但不能增加国家财富, 国际贸易才是国家财富最主要的来源。比如, 托马斯·曼认为对外贸易的好坏才是检验一个国家贫与富的标准,他在《英国对外贸易的财富》中提到: “在价值上, 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 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2](3)重视发展本国制造业, 培育和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制造业具有资本密集, 产品附加值高的特点。一国要实现贸易顺差, 必须发展本国制造业, 培育和保护本国幼稚产业,才能通过进口外国原材料,出口成品,利用成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剪刀差获利。
[1]托马斯·曼:《英国的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2]托马斯·曼:《英国的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