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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肖传国案一审“效率优先”的忧思(新京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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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21 发表于 2010-10-13 08:23: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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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此文不表示本人支持肖传国

 诉讼经不起拖延,所以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诉讼也不是越快越好,兵贵神速,法不贵神速。
  前天,肖传国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当天下午,一审判决落地:5名被告人被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全部认定,肖传国和戴建湘获刑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一个半月。这一案件从9月24日全部嫌疑人到案,及至一审结束,只有区区16天时间———这还包括七天的国庆长假。
  诉讼经不起拖延,所以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诉讼也不是越快越好,兵贵神速,法不贵神速。公正与效率都是司法的追求,当两者的矛盾无法调和时,只能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观察肖传国案,当然也不能仅仅根据“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就先入为主来个“有罪推定”,认为本案一定是不公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期限的规定,通常只是约束司法机关必须在某一期限内完成某项司法活动,而很少直接规定司法机关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才能进行某项司法活动。但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二)款有个例外,这里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依媒体援引的“起诉材料显示”,肖案于9月30日被石景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起诉。石景山检察院于10月2日受理此案。显然,检察官在随后的时间里牺牲了国庆假期,加班加点完成了讯问、告知及审查等工作,并于10月4日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假设石景山法院10月4日“恰好”也没有放假,并于当日就受理了此案,且于当天就经过了所有内部程序决定开庭审理,而且也于当天就向被告人送达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那么,这一案件的开庭时间最早也应该在14日,而不应是10日。
  本案最初以简易程序开庭,后又转为普通程序。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律师都在抱怨庭审太过简化,这可能让一些庭审的争议点无法展开。其实,在庭审之前,已有明显的两点不适合简易程序:一是被告人、被害人均不认同指控罪名,这让完整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成为必要;二是最高法院曾发文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恰恰已经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理应以普通程序走完一审。
  肖案之所以一审办结如此“神速”,另一关键之处在于司法机关对被害人伤情鉴定的垄断,以及庭审排斥了对伤情鉴定的辩论。随着科技日益进入司法,鉴识人员已然成为“法官之前的法官”———在本案中,两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事实上已经左右了整个判决。
  鉴于肖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判决书也未公开,笔者不愿对此案的实体部分进行评鉴。但有必要提醒司法机关的是,有争议的司法鉴定已屡屡成为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的导火索。对有争议的司法鉴定结论,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提请鉴定人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将有助于化解公众疑虑,促进案情真相的查明。当然,在庭审之前,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这项权利亦应得到尊重和实质的保障。 □王琳(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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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效率优先 新京报 肖传国 刑事诉讼法 寻衅滋事罪 肖传国 忧思 京报 效率优先

沙发
woxinfeiyang007 发表于 2010-10-13 08:47: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实体的正义依靠证据来还原,程序的正义却要司法机关来把握,程序如此简化使人有理由怀疑庭审的权威性、或者说庭审在此案中是否就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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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itcolder 发表于 2010-10-13 09:36: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肖传国案纯粹就是扯淡,明明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最后只是给了个小罪名
茶倒在杯子里是茶,倒在地上也是茶!!!
茶满了只有舍得倒出来才能倒入新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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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921 发表于 2010-10-13 09:54: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woxinfeiyang007
你真正抓住了我发文的本意
转贴此文与具体案情无关,具体案情需要各方面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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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永不言弃! 发表于 2010-10-13 13:36: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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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gdbh10 发表于 2010-10-13 15: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他们只在乎给大众一个结果,却不在意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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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575led 发表于 2010-10-13 15:55: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意楼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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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htclemen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13 16:08: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导向作用,大家都动手啊!
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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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obo 发表于 2010-10-14 11:04: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说“明明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也是一种倾向性。
现在这么轻的判决结果,需要证据向大众说明。
审得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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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asonb 发表于 2010-10-24 16:54: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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