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0-10-21 00:31 
哲思网友:
看了你的回复,你说的有些道理。因为,你关注的是“劳动的形式”——即你认为“具体劳动”是一般表现形式,而“抽象劳动”则是在这一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一种特使的表现方式”。
但是,我要强调说明的是,我侧重的是“劳动的耗费”。
为什么侧重点不一样呢?因为,马克思一上来就讲,商品首先应当是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而生产的“物的有用性”——就这一点说,商品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其实,马克思是想说,生产商品使用价值耗费的是人的具体劳动——即具体劳动的耗费(马克思曾举例说,对比铁匠劳动与绣花女的劳动,二者怎么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才有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与具体劳动之间,相互形成对应关系。否则,一方(具体劳动)讲的是“一般的表现的形式”,而另一方(抽象劳动)则讲的是“实体的耗费”,不一致了。
而
2、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
3、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
都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的定义内容有些区别。惟有1、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与抽象劳动的定义比较靠近,所以我就选择了。
前几天,有位学员问我:
他说:既然,生产小麦耗费了人的劳动,那为什么人们仅收获麦穗,而放弃麦秸呢?麦秸是与麦穗结合在一起的,难道说,麦秸中不应该与麦穗中凝结等量的人类劳动吗?
他又说:上个双休日中,我做了一整天的家务劳动,感到精疲力竭。在这一具体劳动中,我显然感受到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的意义——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为什么我的劳动耗费(抽象劳动)就体现不出应有的社会价值呢?
显然,他是在有意挑战我这一点点极为有限的理论功底呀!
xiaxt 网友:
现在交换一下看法:
1、你认为我的看法是:“具体劳动”是一般表现形式,而“抽象劳动”则是在这一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一种特使的表现方式”。
这种理解显然不是我表述的意思,我在回复中的意思是说具体劳动本身就是一个一个的特殊的劳动形式,如果通过类比的方法,把这些特殊的东西排除掉,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点,得出劳动这个抽象的概念,并把这种抽象的劳动提出来与那些被抽象掉的特殊的劳动并列,那么,这种抽象劳动其实就成了跟特殊劳动对立的另一种特殊劳动。本来我们想说抽象劳动是一般劳动,是无差别的同一的人类劳动,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差别就站在他身边,并且坚持跟他对立着而不受他的影响。这样以来,一般劳动就成了劳动的诸多特性中的一种,一般就不再是我们想说的同一,而是跟差别对立的另外一种差别。在现实中存在的劳动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不曾看见孤立的没有任何共同点的有差别的劳动,也不曾看见没有任何特殊形式的纯粹由一般共同点组成的劳动。因此,在这种绝对分裂的基础上理解的劳动,不论是具体劳动还是抽象劳动,都是抽象的和不真实的。具体必然同时是一个整体!因此,抽象劳动、无差别的人类同一劳动只能理解为作为整体的劳动和劳动之间的特殊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劳动和劳动之间彼此处在一种特殊的存在状态下,劳动通过这种特殊的关系实现着彼此间的联系,在事实上证明他们之间同时是同一的,并且同一是本质的规定,是强制他们进行联系的纽带。这种特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劳动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劳动之间对立的关系,实际就说明了劳动自身内部发生了分裂,分裂为两种存在的状态。一种是劳动力在有用形式上的耗费,这就是具体劳动,他创造使用价值,但是,他是为别人创造使用价值;另一种是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的耗费,这就是抽象劳动,他形成价值。劳动的这种简化是劳动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是自己通过自身的矛盾运动在现实中实现的彼此联系,而不是思维在外部进行类比而来的在思维中的联系。可见,抽象劳动的这种存在状态绝不能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否则就荒谬了。抽象劳动只能从劳动和劳动之间的相对形式去理解,也就是间接的去理解才能发现。
2、关于你最后提到的两个问题
现实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作为使用价值,他是为别人而生产的,为别人而存在的;作为价值,他才是为生产者自己而存在的东西。但是,生产者又不能直接得到这个东西,他只能成功让渡出使用价值,他才能得到价值。如果劳动只是为自己生产使用价值,那么,劳动就不会分裂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或者说他们是合一的。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形式一定要统一起来才是现实的价值,分开阐述只是为了把问题的两个方面说清楚。价值量的计算方法只是在典型状态下的理论抽象,在现实中决没有谁能够这样直接计算。如果社会能够直接计算价值量,那么,这实际上就消灭了价值存在的历史条件,因为价值存在的条件正是由于劳动之间的对立,正是因为劳动之间只有通过竞争,才能间接的实现价值。如果社会能够直接计算价值,那么,就意味着个人的劳动可以直接转变为社会劳动的有用部分,这样,价值存在的条件就被消灭了。那么,这种理论抽象又没有意义呢?当然有!只要劳动存在对立,只要实现价值是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在价格波动的连续过程中,一定存在着波动的中心轴线。先说明这个轴线是什么?由什么决定的?再阐述它在波动中会通过怎样的特殊的、曲折的实现方式来展现他的存在,这才是阐述问题的科学方式。
上面是针对第二个问题的看法,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跟价值计算没有必然的联系。社会需要怎样的使用价值,当然就会考虑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价值,并不因为某个商品原来是其他商品的某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