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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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笔记(已增加第二部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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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0-10-19 12:11:00
发现了表述的错误,所以修改了一下:
原文:
“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这种劳动的特殊性质不是象具体劳动那样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这种性质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体现的是具体的劳动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不同的具体劳动之间的同一的性质,正像人体现了不同的特殊的个人之间的同一的性质一样"。

改为:

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这种劳动的特殊存在方式不是象具体劳动那样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这种特点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体现的是具体的劳动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不同的具体劳动之间的同一性,正像人体现了不同的特殊的个人之间的同一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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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10-19 23:38: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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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0-10-20 09:46:02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10-19 23:38
指人与人的关系,首先是行业和行业之间的关系,价值链上各环节的关系;然后是劳资关系,当然还有个人和ZHENGFU之间的关系。
这些都是在一定基础上后来发展起来的关系,因此,在这些比较具体和丰富的关系之前,还存在着更为基本的,相对简单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进行他们社会活动的最普遍的社会背景,一种普遍的光。其他所有后来发展起来的和前世遗留下来的东西都浸没在里面,要么建筑在这个基础之上,要么在这里面出现新的变形。所以,首先要揭示这种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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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0 19:19:29
哲思网友:

反复看了二遍。你写的《资本论》笔记非常好,可以说够得上大学讲义稿的水准了。但感觉上似乎是没有写完。

另外,我也看了你的“更正”。若将三种关于“抽象劳动”的本质特点进行归纳的话,我个人觉得,这三种表述:

1、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

2、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

3、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

我个人还是认为第一种表述比较贴切,实在。因为,“特殊的性质”和“特殊的存在方式”,可能会几个;而“特殊的质”指的是“同一、唯一、同质”,所以我选择“特殊的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再另,

hhj:“不是人与人的社会等关系决定价值,相反,是价值在决定着这些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

hhj(皇兄)若能看到你的文章就好啦。他坚持认为:价值首先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假如,鲁滨逊再次独身一个人漂流在荒岛上,那他的劳动产品大概也可以体现出交换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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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0-10-20 22:52:06
xiaxt 发表于 2010-10-20 19:19
哲思网友:

反复看了二遍。你写的《资本论》笔记非常好,可以说够得上大学讲义稿的水准了。但感觉上似乎是没有写完。

另外,我也看了你的“更正”。若将三种关于“抽象劳动”的本质特点进行归纳的话,我个人觉得,这三种表述:

1、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

2、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

3、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

我个人还是认为第一种表述比较贴切,实在。因为,“特殊的性质”和“特殊的存在方式”,可能会几个;而“特殊的质”指的是“同一、唯一、同质”,所以我选择“特殊的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再另,

hhj:“不是人与人的社会等关系决定价值,相反,是价值在决定着这些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

hhj(皇兄)若能看到你的文章就好啦。他坚持认为:价值首先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假如,鲁滨逊再次独身一个人漂流在荒岛上,那他的劳动产品大概也可以体现出交换价值了。
这个笔记是最近通过整理以前读《资本论》时的眉批和便签而形成的小结式的东西,虽然是一种读书笔记式的东西,但是,为了避免歪曲前人的理论,所以在写的时候还是尽力再重读一下《资本论》。一边读一边写,动笔之前还要收集一些现代流行的反对的观点来推敲一下,所以写得非常慢,不过我会慢慢再发出来。

再来谈谈你提到的问题。
我所以做出修改,是因为我个人认为这个表述存在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对于你归纳的前两种表述,即:
1、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

2、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表述的错误的实质是一样的,所以现在只谈谈第一种。
任何劳动都是特殊的,因此都可以说是特殊的质,比如木匠和铁匠的劳动。如果说抽象劳动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那么,这就把抽象劳动提到跟具体劳动并列的位置。当一般和特殊并列的时候,一般本身就是一种特殊。抽象劳动本来体现着劳动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体现了在这种特殊的关系中,发生联系的双方的特殊的存在状态或者存在方式。它是在不同劳动背后存在的,作为规律制约着它们之间联系的东西。因此,显然它是一种间接存在的东西,它只能通过相对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当把抽象劳动理解为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从直接性的角度在看待它,这样以来,它就成了跟具体劳动一样的某种特殊的东西。于是,就可以说凡是劳动存在的时候,抽象劳动就存在了。有条件才出现的历史性范畴,就变成了无条件的永恒的自然性的范畴。人与人的特殊的历史性关系变成了人与自然的永恒性关系。

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其实就是hhj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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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1 00:31:07
哲思网友:

看了你的回复,你说的有些道理。因为,你关注的是“劳动的形式”——即你认为“具体劳动”是一般表现形式,而“抽象劳动”则是在这一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一种特使的表现方式”。

但是,我要强调说明的是,我侧重的是“劳动的耗费”。

为什么侧重点不一样呢?因为,马克思一上来就讲,商品首先应当是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而生产的“物的有用性”——就这一点说,商品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其实,马克思是想说,生产商品使用价值耗费的是人的具体劳动——即具体劳动的耗费(马克思曾举例说,对比铁匠劳动与绣花女的劳动,二者怎么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才有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与具体劳动之间,相互形成对应关系。否则,一方(具体劳动)讲的是“一般的表现的形式”,而另一方(抽象劳动)则讲的是“实体的耗费”,不一致了。


2、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

3、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

都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的定义内容有些区别。惟有1、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与抽象劳动的定义比较靠近,所以我就选择了。

前几天,有位学员问我:

他说:既然,生产小麦耗费了人的劳动,那为什么人们仅收获麦穗,而放弃麦秸呢?麦秸是与麦穗结合在一起的,难道说,麦秸中不应该与麦穗中凝结等量的人类劳动吗?

他又说:上个双休日中,我做了一整天的家务劳动,感到精疲力竭。在这一具体劳动中,我显然感受到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的意义——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为什么我的劳动耗费(抽象劳动)就体现不出应有的社会价值呢?

显然,他是在有意挑战我这一点点极为有限的理论功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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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0-10-21 12:47:06
xiaxt 发表于 2010-10-21 00:31
哲思网友:

看了你的回复,你说的有些道理。因为,你关注的是“劳动的形式”——即你认为“具体劳动”是一般表现形式,而“抽象劳动”则是在这一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一种特使的表现方式”。

但是,我要强调说明的是,我侧重的是“劳动的耗费”。

为什么侧重点不一样呢?因为,马克思一上来就讲,商品首先应当是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而生产的“物的有用性”——就这一点说,商品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其实,马克思是想说,生产商品使用价值耗费的是人的具体劳动——即具体劳动的耗费(马克思曾举例说,对比铁匠劳动与绣花女的劳动,二者怎么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才有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与具体劳动之间,相互形成对应关系。否则,一方(具体劳动)讲的是“一般的表现的形式”,而另一方(抽象劳动)则讲的是“实体的耗费”,不一致了。


2、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性质;

3、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

都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的定义内容有些区别。惟有1、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质,与抽象劳动的定义比较靠近,所以我就选择了。

前几天,有位学员问我:

他说:既然,生产小麦耗费了人的劳动,那为什么人们仅收获麦穗,而放弃麦秸呢?麦秸是与麦穗结合在一起的,难道说,麦秸中不应该与麦穗中凝结等量的人类劳动吗?

他又说:上个双休日中,我做了一整天的家务劳动,感到精疲力竭。在这一具体劳动中,我显然感受到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的意义——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的耗费。为什么我的劳动耗费(抽象劳动)就体现不出应有的社会价值呢?

显然,他是在有意挑战我这一点点极为有限的理论功底呀!
xiaxt 网友:
现在交换一下看法:
1、你认为我的看法是:“具体劳动”是一般表现形式,而“抽象劳动”则是在这一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一种特使的表现方式”。
这种理解显然不是我表述的意思,我在回复中的意思是说具体劳动本身就是一个一个的特殊的劳动形式,如果通过类比的方法,把这些特殊的东西排除掉,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点,得出劳动这个抽象的概念,并把这种抽象的劳动提出来与那些被抽象掉的特殊的劳动并列,那么,这种抽象劳动其实就成了跟特殊劳动对立的另一种特殊劳动。本来我们想说抽象劳动是一般劳动,是无差别的同一的人类劳动,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差别就站在他身边,并且坚持跟他对立着而不受他的影响。这样以来,一般劳动就成了劳动的诸多特性中的一种,一般就不再是我们想说的同一,而是跟差别对立的另外一种差别。在现实中存在的劳动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不曾看见孤立的没有任何共同点的有差别的劳动,也不曾看见没有任何特殊形式的纯粹由一般共同点组成的劳动。因此,在这种绝对分裂的基础上理解的劳动,不论是具体劳动还是抽象劳动,都是抽象的和不真实的。具体必然同时是一个整体!因此,抽象劳动、无差别的人类同一劳动只能理解为作为整体的劳动和劳动之间的特殊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劳动和劳动之间彼此处在一种特殊的存在状态下,劳动通过这种特殊的关系实现着彼此间的联系,在事实上证明他们之间同时是同一的,并且同一是本质的规定,是强制他们进行联系的纽带。这种特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劳动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劳动之间对立的关系,实际就说明了劳动自身内部发生了分裂,分裂为两种存在的状态。一种是劳动力在有用形式上的耗费,这就是具体劳动,他创造使用价值,但是,他是为别人创造使用价值;另一种是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的耗费,这就是抽象劳动,他形成价值。劳动的这种简化是劳动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是自己通过自身的矛盾运动在现实中实现的彼此联系,而不是思维在外部进行类比而来的在思维中的联系。可见,抽象劳动的这种存在状态绝不能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否则就荒谬了。抽象劳动只能从劳动和劳动之间的相对形式去理解,也就是间接的去理解才能发现。

2、关于你最后提到的两个问题
现实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作为使用价值,他是为别人而生产的,为别人而存在的;作为价值,他才是为生产者自己而存在的东西。但是,生产者又不能直接得到这个东西,他只能成功让渡出使用价值,他才能得到价值。如果劳动只是为自己生产使用价值,那么,劳动就不会分裂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或者说他们是合一的。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形式一定要统一起来才是现实的价值,分开阐述只是为了把问题的两个方面说清楚。价值量的计算方法只是在典型状态下的理论抽象,在现实中决没有谁能够这样直接计算。如果社会能够直接计算价值量,那么,这实际上就消灭了价值存在的历史条件,因为价值存在的条件正是由于劳动之间的对立,正是因为劳动之间只有通过竞争,才能间接的实现价值。如果社会能够直接计算价值,那么,就意味着个人的劳动可以直接转变为社会劳动的有用部分,这样,价值存在的条件就被消灭了。那么,这种理论抽象又没有意义呢?当然有!只要劳动存在对立,只要实现价值是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在价格波动的连续过程中,一定存在着波动的中心轴线。先说明这个轴线是什么?由什么决定的?再阐述它在波动中会通过怎样的特殊的、曲折的实现方式来展现他的存在,这才是阐述问题的科学方式。
上面是针对第二个问题的看法,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跟价值计算没有必然的联系。社会需要怎样的使用价值,当然就会考虑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价值,并不因为某个商品原来是其他商品的某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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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8888 发表于 2010-10-21 15:18:40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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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22 07:14:17
哲思 发表于 2010-10-17 22:25
有些人生产出来的商品卖不出去,他的劳动因此就白费了,所以没有价值。[url=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38043&page=1&from^^uid=963
[/quote[/url]]从马克思到今天的人,都将“卖不出去”的产品看作“白费”就算了。但这远远不足,是理论的重要缺陷。
在“代价补偿价值论”看来,产品是否卖出去,只要已经在产品上费用了劳动与耗用,那么它都必须要等价补偿回来,不能说东西是废品,没人要,相应的耗费就不需要补偿回来了。另外,能够卖出去,也只是耗费得到补偿的一种形式而已。
因此,用“代价补偿价值论”来解释价值论,眼光就宽广得多了。无论产品是否废品,只要耗费了代价,就需要补偿回来。而价值实际上是“耗费--补偿”体系的体现,因此任何“耗费--补偿”的形式,都是价值的体现形式,也就是说:废品由于同样存在着“耗费--补偿”机制,所以废品同样是有价值的。
正因为耗费了,所以有价值,正因为有价值,所以才成为负担。请注意,不要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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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发表于 2010-10-22 07:47:29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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