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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我国商务法律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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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务法律工作呈现三大亮点http://www.law-lib.com  2005-1-11 10:07:26

我国商务法律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履行承诺 扩大交流 规范市场   回首刚刚过去的2004年,我国商务法律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立法不断完善,执法力度加大,在积极展开对外交流的同时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总结过去一年的商务法律工作,不难发现其中的三大亮点: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积极参与国际交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依据承诺完善法制环境   在2004年的商务立法工作中,《对外贸易法》的修订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正如商务部负责人所说, 外贸法的修订,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树立了我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对外形象,为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确立了新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改革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   《对外贸易法》最突出的一个亮点是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制,专家指出,这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根据原来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对外经贸部门的许可。这种许可制度不符合 “中国将在加入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的承诺。因此,修改的《外贸法》取消了贸易权审批制,改为实行备案登记制,允许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此外,该法还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的规定,明确了对外贸易调查的启动程序,完善了对外贸易救济制度,规定了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的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对外贸易法》为国内各类外贸经营者创造平等条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便利程度;为中外双方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外贸环境,促进互利共赢,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为了有效配合《对外贸易法》的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配套法规一并出台,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外贸法律体系。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对外贸易法》,组织力量先后修订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等法规、规章。这些法规不仅构筑了我国完善的对外贸易法制环境,同时也为我国产业在面对日益增长的贸易摩擦时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   加强交流推动商务工作   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商务工作的发展是2004年商务法律工作的又一个亮点。   在2004年,我国与芬兰、突尼斯等国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与韩国、瑞典、加拿大等国进行了相关谈判。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经与111个国家签订了114个投资保护协定,对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以及贯彻“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护。   对外援助是我国商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在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为了配合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援外企业资质认证、援外人员选派和管理、援外项目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管理的规范都已陆续出台,《对外援助条例》也已经完成起草,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各项条约和公约制定,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工作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专家表示,充分而全面地参与到国际法律的交流与合作中,使我们深入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学习和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推动了我国商务法律体系的发展,更为我国商务工作的进步和经济的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中国的建立与发展,我国于2004年2月和11月,两次修订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外商投资立法,为吸引外资注入了新的推动力。   依据法律规范市场秩序   2004年,内贸被提升到我国商务工作的重要位置,消费结构提升,农村市场稳定,国内市场实现有序发展。在这一切的背后,商务法律工作功不可没。   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里,围绕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和市场调控与管理四大支柱,我国市场流通立法不断完善。   针对商业特许经营、城市商业网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等国内商务重点领域,相关的法规都已经制定完毕;调整成品油批发、拍卖、美容美发业等特殊行业的部门规章已经于2005年元旦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法规、规章的实施,将对国内市场流通体制的发展和改革发挥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也完成了送审稿,已经上报有关部门。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国内市场,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统计显示,2004年,仅商务部条法司就清理了1988年以来的各类涉及市场流通的法律性文件1000余件,废止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法律文件110件,使我国调整国内市场的规范更为完善。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执法工作。2004年,还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积极协调处理了一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另一方面借助APEC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等平台,宣传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编发: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李高超)

原载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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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993年以来 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工程承包 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贸易法 商务 法律 亮点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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