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漠曾经说过,道德准则并不是我们理性得出的结论。哈耶克区分了两个概念,道德和自然道德。他认为,道德是进化产生的,它限制了自然道德,即让小群体聚集在一起并保证该群体内部进行合作的本能。古老的本能反应,如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等,属于自然道德,它构成了次级秩序,即原始部落的秩序,而道德构成了扩展秩序。和通过基因遗传和自然选择的生物进化论不同,文化的进化是通过模仿式的学习传递在自然选择中产生。道德是习得的,模仿而来的,不仅如此,人类的很多行为规则,特别是有关私有财产、诚信、契约、交换、贸易、竞争、收获和私生活的规则也是因模仿而代代相传。道德既不是人类的天性,又不是理性构建的产物,它纯粹是进化的产物。冲突不像通常所认为的存在于感情和理性之间,而是在内在本能和通过学习的规则如道德之间。进化是一种自然过程,我们不能对自然提公正的要求。如果理性对进化的结果不满,试图用新的道德来代替旧道德,那么,他在摧毁旧的道德、文化、习俗的同时也就摧毁了作为进化结果的扩展秩序。而后者之所以存活下来,是因为遵守其基本规则的群体,相对其他群体而言人财两旺。
我倒觉得道德准则是理性可以得出的结论,所有的道德准则、规范都是利益相互妥协的策略性选择。而道德,不是道德准则,才是理性不能得出的结论吧。用老子的思想来表述的话:道是一种天然本然的事物,而天然本然的事物必然不能是坏的东西,德则是道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道德准则可以是情境性的,道德则不是,一个人可以违反道德准则,但却表现出道德光辉,是不是。呵呵,个人观点,与制度经济学无关。嗯,也不是,毕竟道德准则或意识形态实现内化的话,人的行为就可以完全不符合理性假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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