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tme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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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讨论]官员腐败纯为制度原因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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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see 发表于 2006-6-16 11:28:00

说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我几乎哑然。实在有点感觉力不从心,胡乱弄一下,以期引方家之玉!

现在的官员,在位时固然风光无限,一旦去位,则人走茶凉、门可罗雀。为去位后风光计,似惟有放肆捞钱以拥钱自重。似乎没有多少官员期望去位后能以前职务而受人敬重。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官员不贪而任上任后更受人敬重呢?只有物质利益吗?

天高地迥思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觉盈虚之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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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see 发表于 2006-6-16 11:59:00

让我想起了曾在春秋上发过的一个帖子。虽然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但与此论题相类似,故述下。

杨振宁和邓稼先,我假设他们彼此的职业生涯可以互换(也就是说能力上相当,机遇亦是,只是主观选择导致不同的结局),杨功成名就、至今仍广受国人尊敬,而邓呢?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不多说了。

要是要你在二者间选一个,你会选哪个?

我会选杨,生前身后都是如此的如意。但是,如果我们也有(虽然我们深恶痛绝)日本的靖国神社之类祭奠设施,将真正为国为民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用比如死后30年到100年确定等措施来甑选)供奉起来的话。则邓可以入之,而杨则无门。

如果这样,如果可以获得如此的尊荣,我会毫不犹豫的做邓稼先!
为国为民、死而后已如果可以得到真正的承认,我相信即使不是所有甚至大多数愿意牺牲,至少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愿意。

国家不须太大花费,而人民(包括官员)在抉择时就多了另一个激励。

天高地迥思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觉盈虚之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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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pring 发表于 2006-6-16 14:08:00

“腐败是对市场失灵的另一种替代物,也可以将之理解成政府机制运行的交易成本。腐败对于政府来说是系统性的,不可避免的;而且非系统性腐败往往比系统性腐败更加严重,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产权界定以及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杨瑞龙,陈宇峰,2005年度克拉克奖得主埃斯莫格卢的生平与学术成就,经济学动态,2005,7,71-75

埃斯莫格卢的相关英文文献不知哪位有,可以分享一下否?陷于条件,我查不了英文文章

桃 花 坞 里 桃 花 庵 桃 花 庵 下 桃 花 仙 桃 花 仙 人 种 桃 树 又 摘 桃 花 换 酒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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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6-16 18:16:00

楼主混淆了道德和道德规范。假设道德可以表现为偏好,道德规范则是行为表现。行为需要合情合理。情乃道德,人的天然本性,无从也无需修正,其评价原则从没改变过,再坏的蛋都知道何谓合情;理乃规范,可以修正,但任何规范都是利益权衡的策略选择,遵守、违反都可获利;他人遵守,自己违反更能获利。以利益权衡为基础的道德规范能抵抗利益本身吗?

将楼主所举的杨和邓的例子极端一点,岳飞和秦桧,从道德而言,存在选择吗?只有在遵守和违反道德规范间进行所得权衡,岳飞和秦桧才会存在选择。权衡则意味着,精神鼓励和物质诱惑都可能被选择。

用道德规范制约腐败而不能提出有效方法的根本原因大致在于,此方法只意味着:以行为所得解决行为所得。无法确定哪个选择会被选择,最后还得诉诸制度约束。

在精神和物质之间,如果想确保前者始终被选择只能诉诸道德,而非道德规范。而道德与任何外生变量无关,循道而行自成目的,根本不需要任何外在鼓励。

道德规范有效的前提只能是制度有效。以香港为例:廉政公署的工作任务之一是每年到大中小学讲何为腐败,腐败给他们带来的利益损失是什么等(多年前看的,已记不大清了。)这种教育修正了腐败的道德规范抵御(依然是用利益获得为抵御原则)。但其有效的前提显然是有效制度的建立,否则……。

设想一下:单纯的道德鼓励,拾物归还是否能有效地被遵守,现实证明很难。如果根据这样的原则:人应该从正当行为中获利。规定捡到一定数额财物,找到失主,归还者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报酬;找不到失主,将其交给失物招领处,一定时间后,无人认领,捡到者可以获得失物。拾物归还又是否能被有效遵守。

多言一句:“圣战”思想,“圣战者”毫无道德可言,伊斯兰教进行“圣战”推行时,依靠的是屠杀和暴政。“圣战者”只是被信仰推动的狂热分子,恪守排他思想这一规范,与道德毫无关系。不是说遵守某种规范,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坦然赴死就意味着有道德。还要看其遵守何种规范。视非教徒的生命、尊严为草芥的规范及遵守者何谈道德。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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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6-16 18:20:00
现行制度确保腐败成功概率,腐败成为适应性选择。尽管人人在道德上厌恶腐败,却能在规范上遵守、认同和理解腐败。制度无效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不纠正第一张牌,其他互补制度的纠正能成功吗?能找到对既得利益者的赎买方式吗?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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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6-6-17 08:27:00

谢谢45楼的评论。比腐败更可怕的是大家都默认腐败。试想,如果我们的亲戚当了官,可以给你腐败一下下,你是暗自觉得荣耀还是憎恨?研究过博弈论的人都会认同,一个社会的信念结构决定了均衡结果。也许,在当下的中国,腐败就是一种低水平的均衡:多数官员选择了大家认同的腐败水平。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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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see 发表于 2006-6-20 10:05: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6-6-17 8:27:00的发言:

研究过博弈论的人都会认同,一个社会的信念结构决定了均衡结果。也许,在当下的中国,腐败就是一种低水平的均衡:多数官员选择了大家认同的腐败水平。

正是我要表达的观念,我的意思就是要改变信念结构,让腐败有负的社会评价,而清廉有正的社会评价。使得腐败者在得到金钱的同时也有很多精神上的失落,而清廉者可以在失去一些金钱的同时,也可以得到精神上的满足。

毫无疑问,这个措施不能单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应该是可以与适当的物质结合从而起到巨大作用的。

当前大家都把目光盯在制度建设上,而几乎完全忽视了这个信念结构的建设,这未免有点不大好。

现在搞的那个“八荣八耻”跟我说的有点类似,但其效果会怎么样呢?

对信念结构的建设或改变,怎么样才会有效?已经超出我目前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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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see 发表于 2006-6-20 10:29:00

改变对人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修正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标准。(13楼)

因为目前接触的经济学的面不广,不会使用通用概念(nie版主的信念结构)使得大家花了许多时间统一概念,在此表示抱歉。

我所谓的改变对人的评价标准既是信念结构的意思,即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光荣什么可耻。

“修正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标准。”是指道德标准和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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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see 发表于 2006-6-20 10:42: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6-16 18:20:00的发言:
现行制度确保腐败成功概率,腐败成为适应性选择。尽管人人在道德上厌恶腐败,却能在规范上遵守、认同和理解腐败。制度无效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不纠正第一张牌,其他互补制度的纠正能成功吗?能找到对既得利益者的赎买方式吗?

问题在于社会的改变不是多米诺骨牌,它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制度的建设当然是必要的,但不是非得等到制度完善后才应该进行信念结构(亦即青雪兄的规范)的建设;而且,没有这个信念结构的建设和改变,在现有的氛围中单独进行制度建设也将只是徒劳无功而已。毕竟制度的推进还是得靠人啊,当执行制度的人“遵守、认同和理解腐败”时,制度的建设不就是一纸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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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6-21 17:11:00
当制度不能约束腐败,“内部利益集团”始终存在,你觉得荣辱观的宣扬究竟会带来道德规范的强化,还是会带来社会的道德、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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