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2020)P515:在应收票据贴现且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贴现现金流作为筹资活动流入似乎更符合准则中筹资活动的定义;在应收票据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修改现金流入作为经营活动产生流入似乎更能反映经济实质,也更符合准则规定。由于我国票据法规定,应收票据是附带追索权,也就是说应收票据贴现无法终止确认,岂不是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要归到筹资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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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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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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