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不能对“价值”进行任意的定义?(答昨晚的讨论)
黄佶
围绕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我亲身参与的就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久辩不清的原因之一是,大家没有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对“价值”的定义。
很多人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生产中的耗费”,“价值是边际效用”,等等就是对价值的定义。
如果这些语句是对价值的定义的话,那么这些定义里的“价值”是什么东西呢?
我们以“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为例。如果说这就是对“价值”的定义,那么就意味着价值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这句话就等于是在说:“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
这句话还有说的必要吗?
显然,“价值”和“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但两者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才会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句话。
既然“价值”和“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两个不同的事物,那么“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句话就不是对“价值”的定义,而只是表达了说话者的观点:“价值这种东西是由人类劳动的凝结(量)决定的”。
那么“价值这种东西”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回答这个问题的语句,才是对价值的定义。
如果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生产中的耗费”和“价值是边际效用”都是对“价值”的定义的话,那么分别使用这三种定义的人,如何相互讨论呢?
如果在他们看来,“价值”根本就是三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毫无共同之处,那么大家在一起激烈辩论几十年、上百年干什么呢?
显然,在分别使用这三种“定义”的人的心目中,“价值”是同一种东西,只是他们分别认为:决定“价值(量)”的分别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量”、“生产商品时的耗费”和“商品对购买者的边际效用”。
正因为在这三群人的心中,“价值”是同一种东西,所以他们才会不同意其它人对“价值”的“定义”,才会批判别人的“定义”、为自己的“定义”辩护。
既然“价值”是同一种东西,那么,对它的定义就只能是一种,即使存在多种定义,也是对“价值”这一事物的不同方式、不同角度或不同理解的描述。
那么,“价值”到底是什么呢?很简单,价值是商品能够换回的财富或劳务的量,是商品交换其它商品的能力,或者,是商品换回货币的能力。
于是,前述三种人的观点分别是:“商品的交换能力由其凝结的人类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能力由生产中的耗费决定”,“商品的交换能力由其给消费者带来的边际效用决定”。
只有把价值理解成商品换回货币的能力,我们才能理解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商品的换钱能力(价值)都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但是出售商品换回的钱,资本家要拿走很多,因此资本家剥削了工人。
正因为前述三群人对“商品的交换能力(即价值)”的来源有分歧,所以他们才有必要相互争论。
如果难以理解上述罗里啰嗦的文字,可以举“人”为例子。
关于“人”的来源,同样长期存在严重的分歧,有的人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人,有的人认为人是从猿进化来的。
但是对“人”的定义,这两群人是一样的,即使有差异,也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人”这一事物的描述,例如过去是从“能够制造工具”这个角度来定义“人”的。
如果上面两群人对“人”的定义不同,即,第一群人对“人”的定义是“人是上帝的产物”,第二群人对“人”的定义是“人是猿进化出来的产物”,即他们讨论的“人”根本不是同一个事物,他们之间的辩论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上帝的产物当然不是猿进化的产物,两者毫无关系。
(至于猿及其进化物是不是上帝的产物,则是另一个议题了。)
很多人认为,定义是可以随便定义的。这恰恰错了。如果一个人把“地球”定义为“人类居住的星球”,另一个人把“地球”定义为“在地上踢的皮球”,那么两个人如何讨论“地球的起源”问题?
显然,定义是不能随心所欲的。只有他们对地球的定义一样,或者他们都认为地球是同一个事物,他们才能开始讨论“地球的起源”问题。
这里顺便说一下,马克思也不是直接“认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的。他是在证明了“可以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存在的等量共同的东西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之后,才下结论说:“价值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
因此“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不是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而是马克思对价值来源的观点。从马克思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交换价值,但是其具体的量,由劳动量决定。
马克思的错误不是他对“价值”的定义不正确,而是他的上述证明过程存在问题,因此他的结论存在错误。实际上,相互交换的商品中的等量共同的东西不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虽然劳动对商品的(交换)价值有贡献,但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不只是劳动量这一个因素。
为什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属于一种科学理论?因为它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因此,它不能依赖对“价值”的主观定义而成立。否则,你定义“价值就是劳动”,于是劳动价值论成立了,但另一个人定义“价格就是商品的重量”,于是劳动价值论又不成立了。
这样,劳动价值论就不是一种科学理论了,而是一种信仰了。
正因为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理论,所以,劳动价值论是不是成立,是可以放在实践中去检验的。
检验方法很简单:商品的交换能力到底是不是和生产它的劳动量成正比。
很遗憾,实践中没有这样的规律。
马克思是把劳动价值论当作一种科学理论的,他是愿意把劳动价值论放到实践中去检验的。面对商品的交换能力(体现为价格)和劳动量没有对应关系这一客观事实,马克思主动提出了解释:“商品的价格偏离了其价值”。
马克思的上述做法没有错,错在他的这一解释。因为马克思自己忘记了,商品的价格恰恰是不会偏离其价值的,因为价格就是(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如果商品的价格能够偏离其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就已经不是商品的价值了。
实际上的确如此,价格偏离的是劳动创造的那部分价值,而不是一件商品的实际的、总的价值。
另一方面,如果马克思的这种解释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任何价值论都能成立了。例如重量价值论——商品的价值由其重量决定。
如何解释金戒指的价格高于铁秤砣呢?很简单:“商品的价格偏离了其价值(由重量决定)”。
实际上,马克思在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辩护的同时,也为其它一切与劳动价值论对立的价值论打开了方便之门。
总之,马克思使用的推理方法和路径是正确的,但是他的推理和解释都存在错误,所以他的结论——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
虽然很多人否认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但他们总是不自觉地、主动地去解释那些“价格偏离劳动量”的现象。
例如,一个人偶尔捡到一块钻石,只花了很少的劳动,却能够在市场上卖高价。这个例子常被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作为劳动价值论的反例。捍卫劳动价值论的人总是对这个例子进行反驳。
但如果价值根本不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能力、换钱能力,有必要去进行反驳吗?
这说明,在劳动价值论的支持者的心目中,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只有商品凝结的劳动量和商品的价格有对应关系,劳动价值论才能成立。所以,一旦反对者提出了与此不符的各种反例,他们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坚决进行反驳。
所以,尽管他们口头上把“价值”定义为“人类劳动的凝结”,但在心里对“价值”做的实际定义仍然是:“价值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体现为价格”,当然,也许他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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