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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转型的制度经济学5】一块钱注册公司有意义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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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12 12:4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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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2001年开始,北京允许1块钱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大家讨论一下这种制度的有效性。

先看一则背景材料。

“一元钱老板”美丽误会

核心提示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们可以花一元钱当老板,这一“理论”两年来实践得如何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沈阳地区登记的“一元钱老板”只有二三百个,今年一个也没出现。这个当初让人心动的说法至今走到了尴尬境地现状。

今年以来无“一元钱老板”注册

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当时着实让许多人萌生了“用一元钱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美好念头,即“一元钱当老板”。时过两年多,有多少人当起了“一元钱老板”呢?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获知,在沈阳地区目前仅有二三百人充当了这样企业的老板。这个数字与现在沈阳地区10多万家企业及近20万个体工商户相比,实在是“不足挂齿”。

从该注册分局处得知,今年以来,用一元钱注册企业的个人至今未发现,注册需要30万元至50万元注册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倒是发展迅猛,每个月都会有四五十家这样的公司诞生。

   焦点一谁敢与“一元钱老板”做生意?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设立独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即可,因而从理论上说,一元钱注册一家独资企业是可以的。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信誉经济。企业的存在与发展靠的是实力与信誉。真正想发展实体,仅靠一元钱作为“资本”,走入如同战场的商场,那无异于一场“儿戏”。

工商人士称,一元钱注册企业当老板在实际操作上也很难实施,一元钱注册的企业,信誉不高,无法体现企业的实力,因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难以寻找到商业上的合作伙伴。

一位姓赵的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花很少的钱,注册了一个从事商业为主的独资个人企业,可是一年过去了,真正从事经营上的业务几乎没有。因为合作伙伴一看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没几个钱,都不敢再往下谈。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以50万元的固定资金重新注册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焦点二“一元钱老板”——赔不起的老板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当企业一旦出现债务纠纷,他除了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这包括个人的房产等固定资产。

所以就从“倾家荡产”这一点上,也让那些想以“一元钱”当老板的人望而却步。而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同了,如果个人经营不善,企业负债超过了自己所拥有财产额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凭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焦点三未见“一元钱老板”真正发展起来

据市工商部门透露,在沈阳地区仅有的二三百家“个资”企业中,商业企业居多。从他们跟踪这类企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尚未发现有真正发展壮大的企业出现。

业内人士认为,这其中自然有很多原因,但是“个资”企业本身的局限因素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因。企业发展靠的是自身综合实力,并非有一个“企业”外壳就可以发展起来。

据称,申请“个资”企业中,其前身许多是个体工商户。其中有些人认为“个体户”的名称小气、不好听,不如叫“企业”敞亮、有身份,所以“好高骛远”申请了一个“个资”企业,结果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到头来由于各方面费用加大,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双重征税,即企业交一次所得税,个人还要再交一次所得税。这等于一笔收入交了两次税,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却只需交经营所得税。这两者一增一减,让那些花“一元钱”的“个资”企业老板尝到了苦头。

   观点“一元钱当老板”只是一个“比喻”

“‘一元钱当老板’是《个人独资企业法》里的一个令人神往的亮点,但这个说法只是一个比喻、一种象征。”工商人士反复强调。其实,对这个法的颁布应当有更深的理解,它是国家法律体制的补充和完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要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层面来理解它的含义。

专家们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使私营经济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想依靠它启动民间投资,掀起新的经济增长热潮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沈阳市目前有近20万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当中有少部分萌发加入“个资”企业队伍的想法,也不至于沈阳仅有区区二三百个“个资”企业。现实告诉人们,“一元钱当老板”这个提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一个美好的构想。因为人们懂得是否用“一元钱当老板”并不重要,做事情靠的是实力和信誉。

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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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经济学 注册公司 制度经济 经济学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制度经济学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5-1-12 12:42:00

第二则背景材料。

一元钱注册预示着什么
2004年08月03日 04:43 深圳商报

据报道,沈阳市工商局出台了36条新政策改革市场准入制度,规定自然人出资1元钱可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500万即可自定除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经营范围、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据知,这在全国工商系统中还是首次提出。

活跃市场经济因子、改善创业投资环境,一直是各地谋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沈阳市工商局的新政策表明,政府加大了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创新与推行力度,观念也更加开放。在全年经济工作即将进入高潮之时,具有全国的普遍意义。

一元钱即可注册个体工商户,这表明个人投资额限制被取消,政策壁垒被清除。这就使得原本可能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的经济主体,有机会名正言顺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同时,这些新政策的推行也意味着,必将有更多的注册经营者置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以往的监管死角可以得以有效避免,监管成本也势必大大降低。

各地经济的增长速度跟其市场的活跃程度密切相关。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的意义更在于为市场的平衡、健康发展开辟了新的出路,为地方经济拓展了更广阔的增长空间,也必将因此催生出新的生机和亮点。它势必在更大程度上活跃市场经济因子、促进自由、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

可以预计,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后,那些在工商局门外招揽顾客,提供虚假注册资金的“中介人员”该歇业了,腐败的空间会进一步减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民间资本有了更多增值的渠道。而政府也可以增加税收、扩大就业。这样的结果不正是政府和民间所需要的吗?至于“一元公司”可能导致的“皮包公司”等问题,市场参与者与监管部门应共同去制约。

提示:欢迎大家从声誉、财富、信息等制度经济学角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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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1-12 12:57:00
在信用制度逐渐健全之后,这种公司才有生存的空间。因为那个时候个人信用实际上可以量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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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nie 发表于 2005-1-12 21:26:00
那么在信用不发达的情况下,是否这种公司就没有生存空间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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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1-15 00:32:00

在信用不发达的情况下,即使不说这种公司完全没有生存空间,至少也是步履维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5 0:40: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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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nie 发表于 2005-1-15 12:35:00

如果这种公司从事某些货到付款的业务呢?比如送外卖。所谓信用,应当是针对风险而言的,如果买方没有风险,或者如果企业将全部风险自担,那么信用问题其实并不重要。而且,如果司法系统有效,那么资本金问题也不重要。

我只是提示很多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能用流行的“信誉”、“诚信”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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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1-15 12:45:00
嗯,有道理,过段时间偶再仔细想想,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讨论,偶想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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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j2004 发表于 2005-1-15 20:30:00
<<个人独资企业法>>里好象没说是一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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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1-15 22:58:00
是没有限制最低资金要求,所以1元钱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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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gza 发表于 2005-1-19 01:38:00
我个人认为“一元钱”注册公司现象的产生是尤其特殊背景的。如果从信用的角度 来讲,这种资产量过小回导致资产抵押性趋于零,此外按照经营内容来看,其运行成本也不会只是一元钱。当初允许个人注册企业,并不作最低资本限制其实是一种制度创新,其有效性现在看来似乎是失败的,但是作为制度创新我觉得应该还有其意义。比如在网络上,有人较早注册了一个“西部旅游网”域名(大概如此吧,当举例好了),并未做出实际开发。但后来某地方旅游局需要对当地旅游资源进行网络化营销宣传,但发现该域名已经被注册,因此只好支付20000元买回该域名。当然我据的这里例子看上去和注册一元钱公司并无关系,但其实尤其相似之处。公司注册采取登记备案制,是对以往审批制度的一种突破,试想如果按照以往经济体制的审批制进行,恐怕这种一元钱公司如果不是处于政绩需要,出现的可能性就是零。但作为改革开放是市场化改革的一种趋势和成果,其存在是有必然性的,也是合理的。不需要通过目前改类公司的数量衡量其制度效益,回想如今已被下狱的“点子大王”何阳,一个好的企业名称,或者一元钱作为资本的一个创意也可能会与股份制融合的,这何当初美国的许多网络概念股中的知识股或者创意股可能会有些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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