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2001年开始,北京允许1块钱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大家讨论一下这种制度的有效性。
先看一则背景材料。
| “一元钱当老板”美丽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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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们可以花一元钱当老板,这一“理论”两年来实践得如何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沈阳地区登记的“一元钱老板”只有二三百个,今年一个也没出现。这个当初让人心动的说法至今走到了尴尬境地现状。 今年以来无“一元钱老板”注册 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当时着实让许多人萌生了“用一元钱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美好念头,即“一元钱当老板”。时过两年多,有多少人当起了“一元钱老板”呢?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获知,在沈阳地区目前仅有二三百人充当了这样企业的老板。这个数字与现在沈阳地区10多万家企业及近20万个体工商户相比,实在是“不足挂齿”。 从该注册分局处得知,今年以来,用一元钱注册企业的个人至今未发现,注册需要30万元至50万元注册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倒是发展迅猛,每个月都会有四五十家这样的公司诞生。 焦点一谁敢与“一元钱老板”做生意?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设立独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即可,因而从理论上说,一元钱注册一家独资企业是可以的。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信誉经济。企业的存在与发展靠的是实力与信誉。真正想发展实体,仅靠一元钱作为“资本”,走入如同战场的商场,那无异于一场“儿戏”。 工商人士称,一元钱注册企业当老板在实际操作上也很难实施,一元钱注册的企业,信誉不高,无法体现企业的实力,因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难以寻找到商业上的合作伙伴。 一位姓赵的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花很少的钱,注册了一个从事商业为主的独资个人企业,可是一年过去了,真正从事经营上的业务几乎没有。因为合作伙伴一看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没几个钱,都不敢再往下谈。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以50万元的固定资金重新注册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焦点二“一元钱老板”——赔不起的老板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当企业一旦出现债务纠纷,他除了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这包括个人的房产等固定资产。 所以就从“倾家荡产”这一点上,也让那些想以“一元钱”当老板的人望而却步。而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同了,如果个人经营不善,企业负债超过了自己所拥有财产额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凭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焦点三未见“一元钱老板”真正发展起来 据市工商部门透露,在沈阳地区仅有的二三百家“个资”企业中,商业企业居多。从他们跟踪这类企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尚未发现有真正发展壮大的企业出现。 业内人士认为,这其中自然有很多原因,但是“个资”企业本身的局限因素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因。企业发展靠的是自身综合实力,并非有一个“企业”外壳就可以发展起来。 据称,申请“个资”企业中,其前身许多是个体工商户。其中有些人认为“个体户”的名称小气、不好听,不如叫“企业”敞亮、有身份,所以“好高骛远”申请了一个“个资”企业,结果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到头来由于各方面费用加大,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双重征税,即企业交一次所得税,个人还要再交一次所得税。这等于一笔收入交了两次税,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却只需交经营所得税。这两者一增一减,让那些花“一元钱”的“个资”企业老板尝到了苦头。 观点“一元钱当老板”只是一个“比喻” “‘一元钱当老板’是《个人独资企业法》里的一个令人神往的亮点,但这个说法只是一个比喻、一种象征。”工商人士反复强调。其实,对这个法的颁布应当有更深的理解,它是国家法律体制的补充和完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要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层面来理解它的含义。 专家们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使私营经济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想依靠它启动民间投资,掀起新的经济增长热潮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沈阳市目前有近20万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当中有少部分萌发加入“个资”企业队伍的想法,也不至于沈阳仅有区区二三百个“个资”企业。现实告诉人们,“一元钱当老板”这个提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一个美好的构想。因为人们懂得是否用“一元钱当老板”并不重要,做事情靠的是实力和信誉。 来源:北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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