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偏低
2010-11-1
“电煤合同兑现不均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个别产运需企业对合同严肃性缺乏深刻认识,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仍然很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影响电煤合同兑现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如安全生产事故、产品结构调整、煤款支付不及时等。为增强煤炭产运需各方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电煤合同严肃性,及时发现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煤平稳有序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会同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局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对电煤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位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从检查情况看,电煤合同兑现率总体上有所提高。”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了解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合同履行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确保纳入检查的电煤合同在四季度全部兑现,确保迎峰度冬煤炭供应。“同时,还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将本年度电煤合同履行检查考核情况与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结合起来,优化运力配置,杜绝供需双方签订虚假合同。”这位负责人说。
作者:刁萃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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