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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件事,我也来说一下自己的想法,想法不成熟也带一些主观,希望大家指正。
消费理论角度:这个事件里人们关注最少的还是用户自身的利益。这也可能与我们中国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有关,这一点且不说。消费者关心的是怎么样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现有的资源指的是之前QQ与360共存的情况。除了这件事,消费者面临的约束发生了变化,腾讯要求消费者只能在QQ与360中间二选一。不管消费者做出怎样的决定,新的效用值肯定要比之前的要低很多。这里我们还没有考虑消费者在做这个决定时耗费的时间成本、决策成本以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侵犯造成的损失等。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对QQ和360的需求是无法进行比较的,QQ是满足消费者娱乐和通讯的需要,而360是满足消费者对电脑安全的需要。看似不会发生替代的需求为什么会出现呢?这里的原因是腾讯进军安全软件领域,捆绑推广QQ安全医生影响到了原有的安全软件行业的消费。二者在很多基本业务上都没有收费,所以就不存在通过价格进行市场选择的解决办法。那么二者通过不寻常的方式进行商业竞争就可以理解了。腾讯认为消费者对QQ的偏好程度要明显的超过360,所以就采取要挟用户二选一的措施。但是,消费者的反应却证明这样的措施是错误的,是极为不明智的。360在此次事件中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与方式尚可接受。二者都声称自己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权益,但是,归根结底,消费者的效用损失是最大的。
产业组织角度:现有的产业组织理论在IT行业内并不是非常的使用,对行业的业务的划分就很难。只要掌握技术,对现有的互联网企业来说一个新领域的进入门槛并不是很高。尤其是腾讯,作为现在国内IT业的巨头之一,利用已有的用户资源扩展安全软件业务应该说很容易。就此次事件中,腾讯等几家企业的联合来看,已经有些类似于托拉斯式的垄断组织。我认为这样的势头是需要组织的。这场网络混战源于恶性竞争。尽管双方均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这其中各自的可信度有多少,仍待进一步的信息披露。只要司法是公正的,构成不正常竞争的一方就将受到惩处,从而由个案的公正带动整个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公平。
管制角度:在这件事上两家企业为了各自利益,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竞争中有不规范的地方,为了经济利益损害了网民利益和公司形象。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竞争必须有序进行,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敦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
在透明化、民主、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形成相对而言好一些的决策机制是必须得。这个决策机制我认为应该是由民间,是由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和**一块共同形成。
事件最新进展,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QQ软件与360的全线产品已恢复兼容。这样也充分的体现了**在经济领域的管制作用,不过现在的管制多数是行政上的,制度方面的管制做的还是很不到位。这个事件体现出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制度管制方面的缺失,这也是一个积极的促进意义。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想说,那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把赢取最大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标是不对的,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应该回报社会,回报消费者。此次事件中腾讯和360的作为可以说吧社会责任忘得一干二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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