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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和QQ两家企业同属网络企业, 是典型的网络私人企业,而网络产业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或者说是一个还未完全成型的市场,配套的法律制度环境不健全,或者说竞争的游戏规则还没有成型。我们知道私有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围绕这一目标企业和外部及内部签订各种长期和短期的契约,主要是短期契约,因为长期的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我回到360和QQ两家企业,首先,外部法律环境对两家此种非正常竞争行为没有制约,QQ和360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成本。其次,QQ作为一个相对垄断的企业,控制着大量的网上聊天网络用户,或者说大量的用户与QQ事实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即QQ提供聊天服务,通过配套的广告及其他服务收取Q币来实现由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并实现盈利。由于这一契约关系历时10年之久,应属于一种诺成性的长期合约,即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破坏契约,因为破坏契约带来的交易成本是如此巨大。就个人而言QQ也许意味这亲情、友情、爱情、生意和其它信息等等,此类无形物品在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都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成为经济物品,放弃QQ也就意味着相关物品的损失。就QQ而言其聊天系统可能是该企业得以存在的“核心竞争力”。所以说双方都没有违约的意思,故作为相关垄断者——QQ可以以此优先合约作为其他企业进入其复合配套产品(杀毒等)的壁垒。如果成功就可以获得对该产品行业一定的支配力或者说控制力,然后以此为基础再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利润增长与消费者的合约绑定行为。360的问题在于它增加了QQ的交易费用,或者说QQ本来可以通过相对垄断从消费者手里获得的额外租金,现在不得不因为360而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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