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 老大哥在看着你 你怎么也到了不看帖就回帖的地步了,你仔细看看我的所有回帖,你就应该明白自己错在哪里了,反反复复的说有什么用啊?为了帮助你思考,我就简单总结一下:
1.120力和100力的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可分割的,更不可能比较它们的大小。你举了两个都是120力的例子无非是用了平均的概念,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不能分割的,除非你自己设计它们的劳动是可以分割的,这就与你之前说的例子就大相径庭了(请参看1楼你本人写的帖子)。平均的概念只能在应用经济学中运用,丝毫无助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
2.并不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可分割,它们就没有价值了,生产它们的整体是有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的整体也就有了价值,它们的整体也就有了相应的价格(注意:不是单价,单价只是平均后的应用概念)。
3.为什么120力的可以比100力的卖更高的价钱?因为人们对他们的偏好不同,或者说它们的使用价值不同。但是最终100力的和120力的总价格必定围绕它们整体的价值。120力的卖了更高的价格,100力的就要相应卖更低的价格,否则就是不等价交换了。仔细看我之前的例子。
4.为什么不用知道他们个别的确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可以定价呢?请参看第三点,随后请参考成本会计对联产品、副产品、等级品定价和计算成本的例子,成本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等概念的应用,在应用中可以使用平均、分配等概念和方式。我也不想再多解释了,你应该看的明白的。
5.为什么你的所谓的黑盒实验是错误的呢?因为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你似乎并没用坚持一致性,在最近的帖子中又频频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但看来其实你并不明白它的真正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定与使用价值的实现相联系。没有使用价值的实现就没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倒是有可能有的。
好了,先写这些吧,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再提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