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的朋友说得没错,欧洲个别国家确实立法,使妓院合法化,从人性角度考虑,非常值得提倡,但也仅能从人性角度考虑而已。
但是您考没考虑两国国情的差异。荷兰一名下岗职工,政府每月补助近2000欧元,只要不是大手大脚地花钱,吃穿住是绝对不用愁的。在下一位朋友,从事记者工作,在荷兰某机构采访时因路不熟误闯“禁区”,当地警员虽了解其情况,也从宽处理,可还是按荷兰法律监禁30天。
您知道他这30天怎么过的吗?
他自己有一套60几平米的大房子,算是牢房,让犯人独居的目的是为防止同性恋的发生。居家生活之物一应具全,房屋精装,朝阳,空调,彩电。早上大家一起进餐,几十种糕点面食饮料,午餐晚饭亦同,每周还有一天晚饭享用专门聘请的大厨料理的法国大餐。最令人感到温馨的是,监狱方面特地购买了麻将,象棋等中国人必备的娱乐用品,还专门找了几个也懂此项目的当地警员陪同娱乐。多么人性化的考虑,在此替朋友向荷兰政府表示感谢与尊敬。
上面说的是事实,也是前奏,让您先了解对方国家的情况。下面转入正题。
您说需要一些事实或数据依据,在下可以提供,不但是事实,而且在下认为此事亦与荷兰政府大开“红灯”有间接关系。
不知您有无机会阅读国外报刊,记得好象是99年左右,英国《泰晤士报》登载了一篇文章,一荷兰公民起诉政府,状告政府对民众福利考虑不周,其原因竟为他自己因离婚,性生活无法得到满足,使其郁闷不已,遂要求政府每月再增加3万荷兰盾(当时没有欧元,通用货币为荷兰盾),供其嫖妓,以满足性需要,那时看此新闻只当一乐,没成想仅过了一年,荷兰政府就宣布妓院合法化。到现在都开始颁发妓院质量证书了(汗!!!)。
这此起诉,不管其是否胜诉,荷兰政府都是以禁止非法色情为基点,制订政策以监管其运行,当然,在下还是觉得与此次起诉政府事件总是有点关联的。
但在国内,朋友,您想想,有谁敢? 您说呢?!
言语不周,望请见谅。
搏天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