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湖北,海南,等地最近出台了灵活用工政策,及委托代征政策。政策的大致定义为把每个个人都认定为一个个体工商户纳税,每个自由职业者,都可以享受到公司的扶持政策。及个人缴纳的税金划分到个人经营所得税里面。
大家常见的个人缴纳的税金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这四项,统称为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需要第二年汇算清缴,缴纳的税金最高为45%
如果是个人dai开,dai开出来的票个人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按照固定税率核定,固定为开票的0.5%核定征收,不需要看个人的成本票,不需要汇算清缴。增值税为开票额的1%,附加税为0.06%,综合只是需要缴纳开票额的1.56%就可以了
这个政策其实在很多地方都是有的,这种委托代征,很多地方税务局都有这样的政策,只是dai开的额度问题。
目前小编当地,材料费,工程款方面的票是没有额度限制的,只是服务费的限制比较大。一些地方限制的个人dai开核定金额是在200万以内,有一些地方个人dai开的也是没有额度限制的。
这种委托代征模式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一,业务需要真实,这是给自由职业者的福利,但是也是很多不法分子投机取巧的一种形式,以为可以钻政策的空子。二,三流合一,合同,票,资金流水一致给到个人。三,dai开的自然人名下不能有企业,如果有就不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也是不可以的。
很多地方ZF都下了文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照固定的税率核定征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