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德国人,1810-1858),在他的《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第一章的第七页(商务版2018)谈到被后人称之为的戈森两定律。录制如下:
1、如果我们连续不断地满足同一种享受,那么这同一种享受的量就会不断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戈森第一定律)
2、如果我们重复以前已满足过的享受,享受量也会发生类似的递减;在重复满足享受的过程中,不仅会发生类似的递减,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会变得更小,重复享受时感到其为享受的时间更短,饱和感觉则出现得更早。享受重复进行得越快,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则越少,感到是享受的持续时间也就越短。(戈森第二定律)
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律,是由戈森第一定律发展起来的(也有一些国内教科书说是戈森的两个定律发展的,这是不正确的,下面马上谈到)。
而戈森第一定律,其用语与边际效用递减律的用语,差别在于前者概念粗糙后者则精确,但基本的意思是一致的。而且最最重要的是,戈森第一定律界定了其发生前提条件——连续不断——即在一个消费周期或消费活动的短期中,从边际上考察“享受的量”的变动趋势。因此,称戈森是边际效用递减律的提出者,是他当之无愧的。
但是,戈森第二定律,则同边际效用递减律无关,其前提涉及多个消费周期的对比(“重复以前”)),属于长期范畴。
边际效用递减律可正式表述如下:
在短期中或者说在一个消费周期中,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有限(如同生产短期中的固定投入),连续不断地增加某种消费品的消费量(如同生产短期中的可变投入),边际效用的规律性趋势是随之递减。
帕累托对效用理论的贡献是提出序数效用和无差异曲线分析;而希克斯则走过了头,用偷换概念的方式,将若干物品消费组合总效用偷换成“偏好",从而取消了效用概念并否定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存在。
对此,我们可以继承帕累托而否定希克斯的否定,将边际效用从基数型改造成为序数型,从而挽救并发扬边际效用递减律在经济学分析中的作用。
谨以本文纪念戈森先生。
罗鹏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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