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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另一个贴子中给楼主回答过这个道理了。
会计学和统计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但它们都是应用学科,而不是基础学科。会计学和统计学之所以都能并存,都能为人们所需要,是因为这两门学科各有各的用途,能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企业会计学是为了满企业(资本家也行)的经济核算需要,统计学是为了满足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评价和衡量、比较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程度的需要。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学中将它归入成本费用的一部分,而在统计学上将它纳入增加值的一部分?
原因就在于:
(1)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核算的最主要目的,是要正确计算出企业在经营和生产中产生的“利润”,而“利润”是企业(或老板)通过经营生产而获得的净收益,固定资产折旧,是性质上说,是企业(老板)以前预付出去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的回收,不是企业(老板)的净收益,也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要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利润时扣除。
(2)统计学是为了满足政府管理经济的需要。其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帮企业(老板)计算净收益的需要,而是为了帮政府领导人了解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的需要。政府领导人需要知道,在一定的期间内(例如,在一年内),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或其他生产单位,总共生产了价值多少的产品?在同一时期内,又因为消费和投资,消耗了多少价值的产品?目的是要知道,还有多少社会产品可用于社会进一步的发展。
一定期间内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了统计学中的”总产出“概念”;同一期间内耗费掉的社会产品总值,构成了统计学中的“总支出”(=总消费+总投入)的概念,二者相减,即是“增加值”,即可用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产品。
因为固定资产折旧,构成了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它包含在“总产值”中;又因为计算“总支出”时只计算本期消耗掉的产品价值,而固定资产本身并不属于本期(例如说,本年内)的产品,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不包含在本期总支出中。这样一来,“增加值”中就包含了固定资产折旧。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生产法,一种是收入法。我国现在统一使用的是收入法,而收入法中的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公式中,就包含了固定资产折旧。
现行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是外国人设计的。我国在1985年以前,一直采用的是“工农业总产值”的统计体系,直到1985年以后才改用了国际通用的GDP统计体系,为了跟国际接轨,便于各国之间相互比较,各项主要的统计指标口径必须与世界各国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将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工业增价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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