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表现在哪里?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解决占有者同非占有者的矛盾之后,劳动者同管理者的矛盾就上升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所具有的二重性,是由我们伟大的革命导师毛泽东同志首先指明的:“劳动者与管理者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二重性,既有非对抗性的一面,又有对抗性的一面”。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里,由于管理者内部出现了分化,使它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参加生产劳动并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管理者;另一部分是脱离生产劳动并代表剥削者利益的官僚者(我们把脱离生产劳动并代表剥削者者利益蜕变变质的管理者称为官僚者)。因此就使得劳动者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了二重性:
从劳动者同代表它们利益的管理者之间具有的关系中我们可以得出,它们二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彼此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或者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对抗性;
从劳动者同代表剥削者利益的官僚者之间的关系中我们又可以得出,它们二者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彼此之间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或者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着对抗性。
当管理者同官僚者之间展开的斗争达到白热化的时候,这种斗争就会给自身的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然而,只要劳动者在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不变,那么作为官僚者就只能以非法的形式存在。而且一经暴露出它们的本质,劳动者就会将这些官僚者从管理劳动的岗位上清除出去。反之,一旦官僚者占据了统治地位,就会使劳动者同官僚者的对抗加剧发展起来,从而使社会的性质也就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官僚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将决定着该社会的性质,而管理者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程度又将决定着官僚者自身发展的命运。
究其根源,官僚者的存在和产生的根源是由管理者在社会生产与分配中所处的地位造成的。即由于他们同生产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与分配中的地位并不一致造成的。正是由于这种经济地位的不一致,才使得管理者队伍中不断地分化出一小部分官僚者来。
展开来说,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里,当劳动者与管理者它们二者各自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必然会使他们二者之间在物质利益上产生出不同的要求,使它们二者在物质利益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对立。随着物质利益上的对立程度的发展,其结果必然会使管理者中分化出一小部分官僚者。可见,生产劳动者与管理者它们二者之间在社会生产与分配中的地位不同,是导致官僚者不断产生及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
进一步说,劳动者与管理者它们二者之间具有的对立因素,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它们二者在社会生产与分配中所处的经济地位是不同的。因此,为了消除它们二者之间在物质利益上具有的对立因素,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管理者必然要使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意志要求的实现,于是在生产中就会实施“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分配中就会实施“低薪制”。换言之,就是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践行巴黎公社原则(鞍钢宪法的管理制度+管理者薪金同劳动者工资数量相当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
当这样的经济制度确立起来之后,就会使官僚者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将从此不复存在,二重性的基本矛盾将向单一性转化,即官僚者转化为管理者。此时,劳动者和管理者的矛盾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也是限制乃至消灭阶级分化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