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业模式通常会与知名品牌建立合作,依靠自身对大流量B2C平台的深刻理解,为品牌在第三方平台诸如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等上,建立面向终端消费者的销售渠道,也就是俗称的网上官方店。不同于线下零售行业,线上销售由于缺少商品实物体验,更依赖于页面视觉设计、大数据分析、售前/售后客服等着眼于把信息推到消费者眼前的环节,从而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进而提高购物销量带来利润。
目前来看,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品牌推广与电商行业有一定重合性。行业龙头多从化妆、日化和母婴品牌开始与各大知名品牌进行合作,再由此类业务为基础拓展新领域的品牌。行业内的利润提高通常来自代理品牌销量增加,或不断扩张代理的新品牌。IPO方面,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公司登陆主板,另有企业选择美股和香股上市。近年来电商行业逐渐成为购物主流,带动了一大批拥有电商属性,也掌握渠道的企业发展起来。行业内不断有新企业加入拟上市行列,可以预见后续会有更多的企业扩展整个行业。
品牌推广服务主要包含的业务有:电商零售业务、品牌线上管理服务、品牌线上营销服务和线上分销等。该行业的IPO审核要点,除了市场竞争环境和利润波动等因素,企业与合作品牌以及第三方平台的稳定关系也至关重要。由品牌推广包装的互联网销售模式,为商品零售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从关注点来说,需要企业详细说明商业模式和推广方式。商业模式中既涉及仓储、物流和采购等传统零售商特点;也关注在互联网电商模式下,是否存在个人客户数据真实性和刷单的问题、授权品牌的采购金额等等。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平台依赖、确认收入、多品牌代理的情况、单一品牌依赖的情况、销售返利、信息安全等。
一平台依赖
品牌推广行业是利用渠道分销业务,帮助品牌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发掘终端消费者需求的线上销售业务。国内的线上销售行业,电商玩法复杂,对品牌本土化运营要求较高。复杂的电商玩法为众多轻体量的海外美妆品牌制造了进入中国电商生态的壁垒,同时也为线上推广业务造就了需求。
品牌推广业务对第三方平台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这是由于其商业模式决定了大部分业务需借由线上第三方电商平台展开。这也是由于现阶段电商平台行业格局导致的,目前线上销售平台比较集中,消费者流量主要集中在淘宝、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等线上销售平台。所以行业内的企业也会与电商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说对于单一平台的重大依赖虽然会增加风险,但是是有解释空间的。另外,在审核中阿里持有股份的企业,会被特别关注平台收取费用的公允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案例1】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发审会问询问题
阿里巴巴集团子公司阿里网络为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发行人业务基本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天猫/淘宝平台开展。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阿里网络及关联方关于优先业务合作的约定具体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2)发行人与阿里巴巴集团各类业务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3)平台服务费中各品牌保底协议的具体情况,2019年联合保底政策是否为发行人设立,是否具有稳定性,上述政策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4)广告推广费占相应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汉高品牌推广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各品牌获客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2019年汉高等部分品牌获客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7)发行人其他平台业务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8)结合发行人业务、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等方面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发行人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附:公开披露信息
1.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主要通过在天猫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的形式销售化妆品。公司需要借助天猫平台为店铺运营所提供的工具与服务,以服务天猫平台上的消费者。公司根据销售额支付相关的平台佣金、积分扣费、聚划算佣金等平台运营费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的平台运营费用分别为8,798.00万元、14,305.25万元、19,676.51万元和10,217.79万元。
2.天猫平台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网站,拥有海量用户与流量,借此为在其平台上运营的店铺,提供包括直通车、钻展、品销宝等标准产品,同时定期通过各种天猫活动,以首页展示、消费者精准推送、品牌限时推送等方式协助店铺吸引消费者。公司作为天猫平台上领先的化妆品零售服务商,借助天猫平台优质的广告投放工具,参与营销推广活动,力图在扩大公司销售规模的同时,协助品牌方扩大品牌影响力。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的广告推广费用分别为17,467.29万元、24,808.02万元、37,366.92万元和16,231.46万元。
小兵评析: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商零售业务和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核心业务为化妆品牌正品授权网络零售服务商。其通过与品牌方直接合作,在天猫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并销售产品,平台依照公开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和广告推广费。从披露信息看,各项服务涉及金额较高。2018年其平台服务费金额占销售费用的20%,广告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39.6%,两类费用之和占到总销售费用的一半。
由于阿里巴巴入股,发行人与阿里的关系也被着重关注。披露信息里指出,此类“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广告推广费确系业务经营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业统一定价机制向公司收取广告推广费用,不存在针对公司的特殊政策及条款,不存在通过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阿里巴巴在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及其他交易条件方面与其他公司一致。”
发行人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化妆品等产品的网络零售业务,而天猫和淘宝是国内网络零售业务市场占有率最大的电商平台。在当下的互联网模式下,选择主要通过天猫和淘宝平台展开业务是合理的。
二确认收入
品牌营销行业由于行业特性,会兼顾电商零售业务的特点,一般业务分为品牌线上管理、品牌线上营销和线上分销。其中品牌线上营销服务,又往往会涵盖品牌线上管理的服务,线上分销则是针对平台客户和其它非终端消费者卖家。如果客户主要来自B2C平台的终端消费者,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等账户,在消费者下单时收取全部款项,并在消费者“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随着近年来各类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线上交易订单往往数量庞大而单笔金额较小,在审计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核查。核查范围是否充分、核查方法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支撑最终的核查结论等等,都是审查的关注点。
【案例2】壹网壹创(代码:300792)发审会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线上销售收入、线上分销销售收入及披露的其他各项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线上销售收入、线上分销收入及其终端销售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方式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进一步说明核查中抽样范围和比例是否合理,核查方法是否充分、有效,能否支撑最终的核查结论。
附:公开披露信息
1.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品牌线上管理服务
品牌线上管理服务指公司受品牌企业的委托,为其线上业务量身定制品牌形象塑造、产品设计策划、整合营销策划、大数据分析、视觉设计、精准广告投放、CRM管理、售前售后服务、仓储物流等线上运营服务,公司根据服务效果向品牌方收取服务费用。品牌线上管理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为依据合同约定,公司按当期品牌企业的线上销售金额和计算比例确认当期服务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经品牌企业确认当期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后,按其认可的金额确认当期服务收入。
(2)品牌线上营销服务
品牌线上营销服务指公司受品牌企业的委托,除为其提供品牌线上管理服务外,还负责向终端消费者在天猫平台上推广和销售品牌方商品。品牌线上营销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为终端消费者在天猫平台上购买商品,公司将商品发货到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消费者收货后在天猫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公司于支付宝账户收到款项时,按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售后退款、赔款等确认销售收入。
(3)线上分销
线上分销指公司获得品牌方分销业务授权,面向在天猫或淘宝的卖家或其他第三方B2C平台分销产品。线上分销收入按顾客不同分为平台客户和其他客户,平台客户按商品是否买断分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在商品非买断式模式下,平台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向商务平台发货,商务平台收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对账方式,分期与公司核对销售情况,双方核对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认收入;在商品买断式模式下,平台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向商务平台发货,商务平台收货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其他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客户先预付货款,公司安排发货,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