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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唯物辩证的哲学思想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以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以单纯凝结的即物化的一般人类劳动时间为价值实体,力求揭示经济运动的最一般规律即价值规律,并进而阐述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然而,它并未停留于对价值规律静态的、简单化的描述。对于商品的价格,在简单商品经济的严格约束条件下以价值为基础,放松了资本有机构成的假定后则以生产价格为基础。依此类推,如果放松产权约束和其他条件,价格的内涵一定会相应发生变化。产权关系得到体现后,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要售出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714页)因此,商品这一范畴也可能需要重新界定。即便是价值这一最基本的范畴,具体的内涵在复杂劳动还原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变化,这体现了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的哲学观点。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经济环境或约束条件的变化,经济范畴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也会发生变化。正因如此,“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86页),经济范畴同它们所体现的关系一样,“是历史的和暂时的产物”(同上,第4卷,327页),是社会的历史的范畴。因此,他强调不能把经济范畴“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同上,17页)。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体系是活的体系、活的理论,要求我们在不同时代条件和经济环境中,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基本原理的不同作用方式和表现形式。
后来的人民把马克思的理论固化、僵化、教条化,这不是马克思的错。
另外,大胆的假设后,请进行小心的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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