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9.人品当可鄙 重情尚可敬适可而止?
2010.12.7
当年所谓“张虹、王东镇受贿案”的办案机关就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也就是申控处。办案人是该处的两名处长和两名工作人员,如今一人已经退休,其余还都在职,并获得了提拔。如今继续申诉受理单位还是他们,为我平反就是把昔日的领导和同事送进监狱,或者受到处分,实在难为他们了。而我不平反,就不能恢复党籍公职,生活依然没有着落。可见清官难当,好人难做!如果他们当年履行诺言的话,情况可能不止于此,可人心不足蛇吞象,又要当**,又要立牌坊,企图卸磨杀驴、杀人灭口,我岂能做东郭先生?何况还有揭露示警的大义?不过我还是放了他们一马,估计过了追诉期才公开我掌握的全部情况,开始申诉。
私心人皆有之,何况亲情、友情,当将心比心。所以我评价他们人品当可鄙,重情尚可敬!不止一次的想过放他们一马。
如今,我已将事实公之于众,也算自己给自己平了反,只是没有法律效力,解决不了我的实际困难,可还是有网友劝我少数服从多数。
是宜将剩勇,还是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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