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中介的含义
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林林总总,统称为金融中介(financialintermediary),金融中介机构,也常常称为金融机构(financialinstitution)
金融中介的范围很广。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金融交易,提供中介的各种类型的银行;直接融资领域中,为筹资者和投资者双方牵线搭桥,提供策划、咨询、承销、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基金以及交易所;与它们并存的另一大类是各种保险事业;从事信托、金融租赁、土地和房地产金融活动的机构,也是金融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金融中介的分类
国际核算体系(SNA)从交易主体或资金收支角度把金融业的机构分成了如下几类:
1.中央银行;
2.其他存款公司;
3.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的方式而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获取金融资产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
4.金融辅助机构,如证券经纪人、贷款经纪人、债券发行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经营各种套期保值的衍生工具的公司等;
5.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三、金融服务业与一般服务业的异同
(一)相同点
金融中介,其经济活动的中心产品是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与一般服务业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
(二)不同点或金融服务业的特点
1.金融中介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具有其他产业不能比拟的极高比率。
2.金融中介所分别支配、营运的资产规模,与各自的权益资本相比,比率高达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平均来说,其他产业通常达不到这样高的比率。
3.它们均为高风险产业。金融资产极高的持有率,权益资本极低的保有率,决定了高风险的特点。而且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一个环节的震荡,有可能立即扩及其他并导致金融领域的一部分乃至整体的震荡,进而影响经济生活的全局。
4.由于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对经济整体的影响比较大,所以金融中介通常都是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