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i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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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转]逻辑起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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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9 10:40:44
7.7.2 间接作用者的双重元间

F1与F2都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实体,首先,F作为实体R的作用,各自携带了所由发出的实体R的元间r;其次,F作为另一层次的作用者本身又各自具有自身的元间f。

F的元间由R的元间r和自身的元间f这两种成分构成,这两种成分分别在0 —— 1的范围之内取一定的值,当一方趋近于1时,另一方就趋近0。比如,当F中的元间r达到最大值时, F就是R本身,F还没有从R中分离出来;当F中的元间f达到最大值时,F中的r就会是趋近于0的最小值,就意味着F已经成为远远脱离R的独立实体了。

间接相互作用者拥有的元间处于上述这两个极限的范围之内。F作为R的作用要从R中分离出去,就必须拥有自己的相对独立和分离的物质成分,这些物质成分本身也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元间形式f ,具有不同于R之r的新的元间形式;F既然作为R的作用就不能不带有r,一旦r成为0,F和R之间就失去了联系的意义,F也就不再是F了。因此,F中的元间只能是由r和f 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的双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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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10614 发表于 2011-5-9 11:37:28
定了,回头仔细学习!
止戈为武,“止”通“趾”,一个拿着武器的人,才有资格站在自己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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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10 11:30:40
谢啦!
我相信青年人的先天判断能力,如果您是一位青年朋友,不妨直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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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11 10:12:40
7.7.3 双重的作用

每一个实体、每一个作用者都被看作是一个以自己的核心时空区域为起点,以不均匀的形式覆盖整个统一场的完整实体,核心时空区域附近的部分被称为作用者,远离核心时空区域的部分被称为这个实体的作用。这只是一种近似的描述。

间接作用者都具有的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其作为作用所携带的所由发出的、所被调制的作用者的势态和作用力,另一方面是其本身作为作用者以及所直接拥有的势态和作用力,从以这个实体自己的核心时空区域向整个统一场辐射的作用。

从实体中心辐射出的实体的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并不可能毫无阻挡、一帆风顺地行进,在途中不可避免地要与熙熙攘攘的其他作用者们遭遇,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时空区间发生影响。或者说,由于作用必须是相互的,如果不是存在着这种影响,任何实体就没有对外产生作用的可能,任何实体本身也就没有形成和存在的可能。作用者的作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作用者本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其作用本身存在的前提,作用者的作用与统一场中其他作用者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作用者本身的存在形式,也决定了这个作用者对外发生的作用的形式。

作用者的作用是受到作用者调制的作用,携带了作用者的部分元间,当这种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与其他作用者再发生相互作用时,实际上就成了自己携带的元间与对方所携带的元间相互之间的比较和较量,又成了两个结构者的比较。

这种意义上的比较者都具有双重意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作用,携带着所由发出的作用者的元间,体现的是作用者的势态和作用力;另一方面,其本身作为作用者又有自己本身的势态和特性。具有双重性质的作用者的作用,产生的结果必定是带有双方作用者各自两个层次的元间的新的实体和事件。

比如两个全权代表之间的谈判,首先是这两人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立场,其次是这两人本身各自的人格立场。谈判所能产生的只会是这两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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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12 11:37:15
7.7.4 相互改变的单向性程度

相互作用只有通过相互改变才能实现和完成,这个一般性原则对于两个处于均势中的直接作用者来说不言而喻。但是,对两个相互十分悬殊的作用者或者对于间接的作用来说,相互改变也成了悬殊的和间接的。比如在人和太阳的相互作用中,人对于太阳不会有直接和显著的改变,人对太阳的影响能力趋近于0,相互改变成了单向的改变。出现了一方作为单纯的作用方,一方作为单纯的被作用方的极端局面。

这提示,相互改变有两个极限端点。

1、单纯作用者

单纯作用者对于对象发挥物质和元间的作用,改变对象的物质和元间的状态与构成方式,但是其本身不因这种输出发生改变。同时,对象的改变不会对单纯作用者本身发生影响,单纯作用者不因对象的物质或元间的改变而改变。

对于直接作用来说,当作用者R1的规模、强度远远大于另一方作用者R2时,当R2对于R1的改变小到可忽略不计的程度时,R1可以被认为是单纯作用者。

对于间接作用来说,当作用者R1发出的作用F1与R1本身出现了时间和空间的分离,F1作为R1的作用同R2或者R2的作用F2发生相互作用时,两者产生的各种变化无法通过F1或者其他途径直接反馈到R1,也不会使得R1因为F1对R2的相互作用产生直接和显著的变化,那么,R1也可以被看作是单纯作用者。

2、单纯被作用者

理想的单纯被作用者应当是无条件接受作用者施加给自己的一切物质的、元间的作用,无条件地被对方改变,自己对于对方却不发出任何有意义的作用,或者说,发不出任何足以造成对方改变的作用。

实际上,既然是实体,既然是存在者,就必然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就既是作用者又是被作用者,就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绝对的、理想的被作用者。所谓单纯的被作用者只是一种极限形式,是某个实体的某个局部在某种条件下的特殊作用方式。

结构相对简单的实体在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改变的同时就改变了这个实体本身,这个实体的本质被改变,就不再是这个实体了,这个实体就不再能继续作为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存在了,也就不能成其为单纯被作用者了。

只有充分积累的、具备足够层次的复杂物质才可能作为单纯被作用者。或者说,所谓单纯被作用者不是指一个完整的实体本身的性质,而是指一个完整实体所具有的一种可以更完美接受对方对于自己的改变的局部以及自己这个局部的性能。整体的性质不会在相互作用中丧失或发生重大改变,但是整体中的某个局部或某个层次的性质、结构可以被作用对方改变,可以作为单纯被作用者,较为理想地复制和记忆对方的元间。

所以,单纯被作用者只能是一个依附在复杂实体之上的局部的性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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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14 07:00:40
7.7.5 本底元间

任何作用者或者被作用者在参与新的一次相互作用之前都已经是具体实体,它们都以自己的这种特定的身份和特征处于相互作用中,参与同对象的比较和较量。可以把被作用者在参与再次相互作用之前已经拥有的元间定义为“本征态”或“本底元间”,用来表示被作用者原有的、本来的、基础的存在形式。

从普遍的意义说,相互作用通过相互改变来实现,相互作用的结果导致本底元间的改变。

但是,有以下两种极端的情况。

1、相互作用对于单纯作用者造成的改变可以忽略不计,单纯作用者可以相对保持自己的本底元间,保持自己本底元间的能力越强,单纯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2、相互作用中,单纯被作用者被改变,可能被彻底置换自己的本底元间。放弃自己本底元间越彻底,接受和继承对方的元间的成分越纯粹,作为单纯被作用者的单纯度就越高,元间转移的程度就越高。

在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相互作用将对双方的本底元间都产生不同程度的改变。换言之,元间转移的程度是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个具体的值。

如果某个单纯被作用者是一个充分积累了的、复杂的实体中具有的可以被改变的部分或层次,有这样一种可能:其一部分可以作为单纯作用者,在许多条件下不会被相互作用改变,可以保持自己的本底元间,其另一部分又可以作为单纯被作用者,可以作为更为理想的元间接受者。事实上,所有能够实现元间转移的实体都具有这样双重的性质,越是能同时接近这两个极端,越是能实现更为理想的元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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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16 10:34:57
第八章 个体与势态

8.1 初始个体与初始势态
8.1.1 初始个体
世界开端的本底状态被设想为一个体系由于无法继续承受自己内部不断趋向于均匀而残留着的最后差别而发生了爆炸性的分裂。爆炸之前的世界仅仅剩下的是两个还有意义的差别者。其实,这时候已经分辨不出两者谁是差别者,谁是差别,也没有了分辨的可能和必要,从总体上讲,是差别和差别者的直接统一。
当大爆炸发生之后,抽象的差别和差别者都突然间成为具体的差别和差别者,无数元子成为具体的差别者,元子之间的区别成为具体的差别,上一状态中的“最后差别”在这里演变成所有元子整体分布的集体形式,成为元子分布不均匀的“原始差别”。
由于极限状态的最小尺度是元子尺度,原始差别也应当是元子尺度的。可以把原始差别等效为一个与众不同的“元子”,一个具有与众不同自身形式的特殊元子。
这样,这时的个体有两种:
1、无数的元子,作为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统一体的元子个体;
2、至少一个以上的与众不同的特殊“元子”,是仅仅作为差别的“伪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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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19 10:43:22
8.1.2 初始势态

初始个体之间的初始关系即初始的势态有这样两个特点:

1、所有元子都应处在绝对的、普遍的相关之中,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元子的行为都应直接引起每一个其他元子的反应。元子之间处于无限维的联系之中。正因为如此,元子处在被无限规定、绝对制约之中。

2、在上述普遍均匀的元子分布中,至少有一个特殊的“元子”不遵守绝对均匀关系。也就是说,无限维的普遍关系出现了破缺。

以此条件为前提

假设:

破缺中的元子仅仅是单一维度的。

因此:

在这个展开的维度上,元子都只能直线排列,每一个元子仅仅和“前”、“后”各一个元子相邻。如果有一个元子发生异动,由此产生的影响在一瞬间只能对其毗邻的两个元子发生作用,之后这个影响才能通过已经受影响的元子再次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向两个方向传播。

这就意味着,尽管任何一个元子的行为都将引起每一个其他元子的反应,但是,在单一维度里,这种联系是相对联系,因此,在单一维度上,这种作用传播的速度是有限的,传播途径和顺序是被规定的。

由此可以推论,速度的有限性和维度的有限性相关。只有在无限维度里元子才是绝对联系的,只当所有作用者直接相邻时,作用速度才可能是无限的。

也正是因为速度的有限性,因为作用传播的次序性,此能使作用者之间的区别成为可能,才出现了相对独立的存在者。

相对独立的存在者可以称为“个体”。

个体之间的关系及关系形式可以称为“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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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21 10:38:04
8.2 势态与个体的发展

8.2.1 乒乓球堆模型

比如:

一堆大小一致的乒乓球。

静态时,这是一个三维的模型,动态中,这又是一个包括时间维在内的四维时空。

堆中任何一个球单独朝向某一个方向的移动,都会推动周围相毗邻的其他球的移动,但是在不同方向上的毗邻者受到的作用分量不同。主动球的推动方向被众多毗邻者所改变、所均摊,如果球的直径足够小,这个方向最终可能被均摊成为均匀的球状方向,那么,整个球堆中任意一个球得到的作用程度就和与主动球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如果没有被均摊成标准的球状,任意一个球受到的作用力就和主动球距离以及作用方向的角度相关。

但是,这种“均摊”要通过一个个球的相互传递才能完成,因此,均摊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当一个差别迫使一个球离开了原址,通过毗邻关系,不同程度的作用力就会出现在主动球前进的方向上,造成前方的被动球之间的关系更紧密,甚至将其推离原先的位置。主动球身后,毗邻的被动球之间关系相对松弛,甚至出现了空隙,主动球向前形成的压力还没有完全传递回来,还没有达到足以平衡主动球身后的稀疏和空隙的程度。

在新的个体出现之前,势态的均衡背景已经被破坏,不均衡的势态已经出现。这种势态是原始差别与原始势态相互作用形成的共同结果。主动球对毗邻球们的作用程度等同于这些球维持自己原有状态的努力,是这两种力量比较和平衡的过程。

如果主动球高速运行,主动球身后的空档会跟随主动球一起向前运动,在另一个时间尺度的观察者看来,这个空挡就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凝聚态”,是一个新的实体。

比如,可以把快速移动的主动球比作一艘在水面上飞驰的快艇,不断劈开新的水域,过后留下一段掀起波涛的航迹。尽管波涛终究会归于平复,但是,平复需要时间。在波涛形成到波涛平复的这段时间之内,波涛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相对凝结的。远远望去,对只有1/24秒响应速度的人类视觉来说,给我们的感觉是,快艇的端部和航迹的尾部构成了一个整体,相对海面移动着的是这个长条状的漂亮个体。假如这时天降寒流,突然冻结了大海,或者用照相机拍摄,我们就可以实际地获得这段实体或者这段个体的元间。事实上,我们面临的一切个体都属于这种相对凝结了的势态,只不过时间尺度相差极大而已。

尝试将这个模型推广到元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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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5-24 09:14:37
8.2.2 差别性与差别者性的相对凝结

元子之间不再是绝对区别和绝对联系的绝对关系,由于差别的发展和推动,这种关系出现了相对联系和相对分离的分化。

由于元子具有差别与差别者双重的性质,是这两者的直接统一体,元子世界被原始差别扰动产生的不均衡势态就不会像“乒乓球堆”模型那样简单,会表现出差别性与差别者性这样双重的性质,会出现一些时、空位置中元子的差别性相对集中,另一些时、空位置上元子的差别者性质相对集中的势态,全体元子、全体个体之间的绝对联系演变成了相对联系。总势态变得不再那么均匀。

首先,元子世界趋向于整体平均的总势态并不总是可以直接或立即平息、消化,重新进入平衡状态。已经出现的两种相对集中的现象所形成的局部势态,或者说,总势态变化的速度与局部势态变化速度之间出现了空间差与时间差。

其次,这两种相对集中的局部势态可能在保持自己形式不发生本质变化的前提下相对于总势态变换自己的时空位置,这使得局部的这种不均匀分布的势态可能相对超前或滞后于总体的势态进程,在一个有限的时空区间里相对独立于总的势态。差别者性相对集中和差别性相对集中这两种局部的势态都可能暂时脱离造成自己的环境或背景。而且,这种脱离在一定时间空间的范围内并不引起自身状态的立即改变,这种状态在脱离了其赖以生成的环境势态之后,仍然可以维持一段时间既有的形式,处于相对凝结之中。

差别性的相对集中与差别者性的相对集中造成两种不同性质的分化,元子在不同场合更多地表现出自己两种性质之其中一种,两种性质由自身统一发展到了相对分离,独自发展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实体。

这些相对区别于总势态进程的局部以自身不均匀形式及势态发生了相对的凝结,凝结成了新的实体。这样,除了元子这种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统一的实体之外,我们又得到两种新的实体:差别者性质的凝结体——物质实体;差别性的凝结体——元间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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