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i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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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转]逻辑起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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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3-2 13:36:05
9.3.3 规律的生成

在我们曾经假设的逻辑起点或世界起点里,微不足道的原始差别使得差别并不能绝对均匀地施加在每一个差别者上,也就是说至少有一个差别者不能被统一在唯一的一种模式之下,必须有第二种新的模式来支持这个例外。绝对均匀的势态无法弥合自己的破缺,无法实现自己消除所有差别和差别者的最终目标,无法实现绝对统一的极终目标,不得不为第二种势态——差别者之间的对立或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留下余地。

对立和统一这两者对于对方来说,分别就是对方的破缺。

初始势态的这个缺陷或缺口使得极少的元子可能表现出与绝大部分元子不同的差别形式。这意味着出现了与众不同的、新的差别形式,新差别形式的产生实际上也是新势态的产生,势态本身得到了发展。

对立统一这个规律允许差别与差别者不直接同一,允许差别者不一定同时就绝对是差别,允许差别和差别者出现适度分离,允许元子的差别性和差别者性出现分离;这就导致了有的元子更多表现出了差别性,有的元子则更突出地表现出差别者性,最终导致由差别者性积累形成的物质实体以及由差别性的积累形成的元间实体;导致产生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新的势态和规则。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物质与元间的世界就处于这些基本规律之下。

由此可见,新势态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势态本身具有的非限制性。势态本身拥有破缺,势态不限制的地方或者强度与密度的限制力不足的地方就是新势态生成的机会。

缺陷是新规律生成的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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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8 10:47:02
9.3.4 规律的改变

这里讲的“改变”是指突破现有势态的格局,使之变成另外的势态。

势态具有更广泛的影响能力,势态的改变不仅仅是个别事物的改变,它的改变将引起这个势态影响之下的所有被势态者的改变,是规律和规则的改变。

势态作为实体,是相互作用中的实体,只要作用力达到了足以使作用对象发生改变的程度,超过了这个势态足以维持自己稳定的能力,势态就会发生改变,作为势态的实体就会被改变。就像一座被攻破了的城墙,已经不能再具备原来意义上的阻挡作用了。

具备和掌握了哪个层次的能量和方式就能改变哪个层次的势态,就能制造哪个层次的新势态。改变了势态就改变了规律,规律的改变就是新规律的生成。

这样看来,规律是发展着的,是可以改变的,而且规律也是可以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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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9-9 08:13:25
9.3.5 规律是具体的存在者

如果规律是世界的自己的规律,不是世界之外的超自然力量,那么,规律就只能也是一个存在者,而且是一个没有任何特权的存在者。

世界本身是发生、发展中的过程,规律作为世界中的一种存在者当然也只能是发生、发展着的过程。自然界自己管理着自己,不存在超发展、超过程的绝对规律和绝对理念。

规律不是形而上的,而是实际存在着的势态。因此,规律只能是具体的,只能具体地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除此之外,实在没有一个合理的逻辑位置可以安置一个抽象的、形而上的、绝对精神和绝对理念的统治者。

世界发展的横截面随时间不断扩展,而每一个横截面都是具体的。在先的具体势态会对后来的势态发生影响,有些势态会在以后的势态发展中得到继承,使更多的实体拥有这个元间特征,这些被更多不同实体拥有的同一元间特征就是我们常说的“共相”,成为了相对于“殊相”的具有一般性的势态。

除了人为的抽象之外,自然状态中的殊相与共相都是具体的元间实体,只有势态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区别。势态不是抽象的“质点”,不是单一、纯粹的规定和信条,势态都是具体的。

这种具体性表现为任何势态都具有实际的样态和构造,表现为所限制和所允许的具体内容和样态。这种具体的样态和构造构成了对于势态影响所及的事物的限制性和驱动性的势力,构成了限制和驱动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所谓“势态”实际上就是指这种影响力的具体状态。

规律是势态的现象,势态的具体性决定了规律的具体性。

规律之所以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甚至直到现在仍然被视为抽象的、绝对的力量,有这样几个原因。

1、势态作为元间实体不如物质实体那样表现直观。例如,人只能观察到苹果落到地上,却不能看到引力本身。

2、当科学还没有彻底揭示事物深层次的结构和原理时,我们理解的规律很多都是统计的和经验累积的,不知道造成这种自然现象的原因是另一种自然现象,不知道作为原因的自然现象本身也是具体的。统计和经验的人为抽象性被当做了自然本身。

3、元间实体与物质实体可以出现相对分离的情形,元间分量占绝对优势的实体或者相对分离的元间实体很容易被认为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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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黄蜂 发表于 2012-9-12 16:47:43
易经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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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0-25 09:30:36
9.4 规律与确定性

9.4.1 确定、序、相关

所谓“确定”是指一个实体或状态具有明晰的边界,具有特定的要素和结构,具有既定的趋势和走向,并且在定义域中能保持这些特征。

但是,仅就实体本身并不存在确定与否的问题,实体自己不能确定自己。确定的东西是存在者,就必须处于普遍相关之中,“确定”的定义实际上就是“存在”定义的另一种角度的表达。所以,“确定”只在相对于另一种实体、相对于普遍相互关系时才有意义。

这样,“确定”就是在相互作用中受到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在普遍相关中获得的,是处于普遍相关中的状态的明晰度和稳定度。

一个实体的确定以及确定程度由其他实体决定,由和其他实体的相关性程度生成。因此,确定就是相关,确定的程度就是相关的程度。

这就意味着规律作为一种规定性的势态也面临规定性程度的问题,也面临确定性程度的问题。

再来看一个物理学和哲学中经常讨论的概念 —— “序”,这是热力学第二定理中“熵”的反向表达。用我们的思路来说,确定的相关才是秩序,才是规律的。秩序减少就是确定性减少、在普遍相互作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定性减少、规律性减少。

“有序”、“无序”只是一种粗略的说法。如果“序”就是相对确定的相互关联的话,所有的对象都无一例外地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不参与相互关联的就不是对象,就不是存在者。所以,只有“什么样式的序和什么程度的序”的问题,绝对的有序与绝对的无序只是两个极端状态,实际上并不存在纯粹的“有序”与“无序”的问题。

这样,确定性、序、相关性、规律性这些概念表达的是同一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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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1-7 16:12:12
9.4.2 两个极端的重叠

这个世界的起因点被假设为在一个趋近于绝对均匀的实体中残留了一个无限小的、没有任何内容的纯粹差别。世界初始状态里的不确定因素是相对于趋近绝对均匀的实体中的不确定者,是这个几乎将要达到绝对确定的实体所无法驾驭的不确定因素,是绝对相关中的异己。

这显然是矛盾的,如果初始差别和系统不相关,就不可能影响系统,如果它和系统相关,就不是不确定者。这个矛盾造就了最初的对立统一。

不确定者与系统之间只能处于既相关又不相关的临界状态。所以,才会是趋向于0又不等于0的无规定的纯粹差别。确定性最大和确定性最小这两个极端的初始状态点重叠在了一起。

分别理解上述重叠状态的其中一个片面,会得到确定和不确定两种极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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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zeiwanglufei 发表于 2012-11-9 22:49:31
楼主对逻辑理解颇深啊,不知道楼主是否学习自然科学,也许兼顾自然科学,楼主的见解能更精辟。
向往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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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1-13 12:24:39
感谢先生指点。原先我是学自然科学的,专业是控制论,邯郸学步,都不大熟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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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1-22 12:20:45
9.4.3 不确定原理

仅仅从绝对不相关角度分析:

既然是任意的、没有任何内容的、缺乏任何规定的,就不可能是确定的,因此也就是不确定的。

如果世界起源于这个不确定的、任意的差别形式,这就把整个世界和世界的逻辑、规则都建立在这个不确定的基础之上。

最初的不确定性显然是一个缺陷,是一个没有内容的抽象的缺陷,是一个纯粹的缺陷,纯粹差别就是纯粹缺陷。

在差别与差别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差别作为基本的范畴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整个世界是不确定的,不能确定差别者之间最初的差别是怎样一种具体的差别。这就是不确定原理。

如果这个不确定性原则作为这个世界的最初始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势态和规律,那么,差别本身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就成为这个世界的基本势态的性质,至少是基本性质之一。

原始势态中的不确定随世界发展断面的增加而增加,成为继承者们的共相,成为普遍现象,这就造成了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所有的势态,所有的规律,所有的存在者之间都无一例外地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缺陷和相对破缺,都不能绝对制约相互作用的对象,不能绝对掌控势态之内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如果势态没有破缺,当我们知道了世界某一时刻的状态,按照它的规律,就能准确预言它在任何时候的状态。事实上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总会有不确定的意外出现。正如卡尔·波普尔的理论揭示的那样,一个规律只能被证伪,不能被证实,因为,无论你做多少次成功的试验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例外。这个道理也适用于逻辑势态,没有绝对有效的逻辑,没有定义域无限大的规律,逻辑也不适用于自身,我们只能用一个逻辑说明另外一个,逻辑自己不能证明自己。既然势态没有绝对的规定性,也就没有终极规律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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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4 17:50:47
9.4.4 确定性原理

仅仅从普遍相关角度来分析:

当仅有的两个差别者处于普遍相关之中,如果这种相关性作为这个世界的基本势态和规律,将意味着之后世界中每一个差别者都处于与所有差别者的相关之中。

如果这种相互关系完全均等,任何一个差别者都将被任意一个或每一个其他差别者所规定。同样,任意一个差别者也规定着所有的、任意一个差别者,任何一个差别者单独的行为都将是世界整体的、每一个差别者的集体的行为。任何一个差别者不会比另外一个具有任何一点更多或者更少的性质和内容,任何一个差别者都不可能有任何随机的动作和行为。

这样,所有差别者都是被规定的,都是确定的。这就是确定性原理,而且是确定性原理的极限。

确定性原理实际上是普遍相关性的另一角度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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