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i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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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转]逻辑起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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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14 14:02:17
5.1.7 两值逻辑

e3 = 0  和 e3 = 1 表明两种结构或形式之间的区别是区别本身,是“有区别”和“没有区别”。

“1”的抽象意义是任何程度和性质的差别,是实际出现的从最小差别开始的所有差别。

我们设定了世界起源于差别。

从起源时的最小的差别者和最大的差别,通过大爆炸突然转变为最多的差别者和最小的差别。最小极限的差别就是仅仅“有”差别,是还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差别。

注意,本文中所设的世界最小单位不是数学中的无穷小,而是一个有限尺度。即便是在世界的最初时刻,纯粹差别也只是无限趋近于0过程中的一个确定的位置,比如普朗克常数以下的一个很小的值,比如10的负35次方到10的负50次方之间的某个值,没有能够达到真正的数学意义上的无差别程度。我们只是把这个趋近于0的过程中的某一个具体的极限值当作“0”,设定为“0”,设定为“无差别”或“最小差别”,把离开这个极限的没有达到这个极限的所有状态都称作“1”,都设定为“1”,设定为有差别状态。

这样,“0”和“1”之间的差别就是能够达到的最小差别状态,是可以分辨的最小差别,而不是数学上的、绝对意义上的差值。

在定义域里,任何的事物都最终可以分解还原为最小差别及其差别形式,也就是说,由“有没有”差别、差值是0还是1。还原为0 和1 这两个值,还原为两值。

两值逻辑就成了最一般和最基础的逻辑,是最小的“马赛克” 碎片。

当我们惊喜地发现数字计算机可以模拟和重现越来越多的自然规律和现象时,不禁会有一丝疑虑,计算机能力的极限在哪里?它最终可以模拟和重现所有的自然规律和现象吗?

可以这样推理:世界如果真的是从最小差别开始积累的结果,就会是两值逻辑积累的结果,那么,只要足够的细腻、繁琐和快速,直至追究到最小的差别层次,从最小的马赛克碎片开始积累,基于两值逻辑的计算机应该具有模拟和重现这个世界的所有现象、逻辑所允许的所有现象的潜力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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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15 09:46:29
5.1.8 差值的程度和样态

“e1 - e2 = 1”仅仅表示两个状态之间产生了差别,两者之间“有”差别,说明这两个元间不再是同一个元间。但是,还没有能够表达两个元间或形式之间的差值具有什么样的差别程度和样态,有怎样的差别。

当物质积累到相当层次后,相互作用不是都还原到最基础层次,还原到最小的马赛克,而是具有某个既定的层次上的具体的差别形式。

这时,相互作用就是已经形成了的差别形式之间相互作用,就不仅是有没有差别的问题,而是有什么样式的、什么程度的差别的问题,是以什么样的差别形式参与相互作用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上述这两个极端状态之间,e3就有具体的值或内容,具有了具体的差别形式。

这样:

e1 - e2 = e3

e3 = χ


5.2 对立统一

5.2.1 相互作用生成新的差别形式

以上我们使用的“减法操作”仅仅是理想化的、纯粹差别的比较。实际上,差别者的相互比较都是具体元间形式或具体结构方式之间的、不脱离物质实体的相互作用。

受物质唯一性原则的限制,在没有记忆者的场合,前一种状态与发生变化了的后一种状态并不可能进行比较,因为前一种状态已经消失了。

两个物质实体之间的比较是两个以上的既有的、现成的、当前的作用者相互的碰撞和较量,作用的结果是产生出不同于作用双方的新的物质实体和新的元间形式。

新的差别形式是在差别者相互比较中产生的,相互比较就是相互作用,如果相互作用是普遍的,不可避免的,则新差别形式的产生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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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16 14:41:57
5.2 对立统一

5.2.1 相互作用生成新的差别形式

以上我们使用的“减法操作”仅仅是理想化的、纯粹差别的比较。实际上,差别者的相互比较都是具体元间形式或具体结构方式之间的、不脱离物质实体的相互作用。

受物质唯一性原则的限制,在没有记忆者的场合,前一种状态与发生变化了的后一种状态并不可能进行比较,因为前一种状态已经消失了。

两个物质实体之间的比较是两个以上的既有的、现成的、当前的作用者相互的碰撞和较量,作用的结果是产生出不同于作用双方的新的物质实体和新的元间形式。

新的差别形式是在差别者相互比较中产生的,相互比较就是相互作用,如果相互作用是普遍的,不可避免的,则新差别形式的产生也是必然的。

5.2.2 差别的极限和域

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从无差别状态产生、过渡、发展到有差别状态,之后又回归到无差别状态这样一个宏观的、连续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可以表述为:


0 → 1 → 0


这里的“0”表示差别趋向于彻底消失但又没有彻底消失,趋于0又不等于0的一个极限值。

这里的“1”表示差别从脱离了极限开始,不断发展和积累达到了最大限度之后又重新向“0”这样的无差别状态回归,直至回到极限状态为止的全过程,包含了可能出现的所有差别形式。

这样,“1”的概念就从纯粹的“有差别”发展出了新的内容 ——“有什么样的差别”,“1”就包含了“有差别”和“有什么样的差别”这样双重的含义。

第二个“0” 是终点,第一个“0”起点,但都是同一种状态,都是差别的极限。

这样,我们的世界就处于这两个“0”之间,处于两个极限端点之间,是“1”有具体意义的区间,是一个有限的域,是差别形式生成、积累、消解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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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17 11:43:17
5.2.2 差别的极限和域

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从无差别状态产生、过渡、发展到有差别状态,之后又回归到无差别状态这样一个宏观的、连续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可以表述为:


0 → 1 → 0


这里的“0”表示差别趋向于彻底消失但又没有彻底消失,趋于0又不等于0的一个极限值。

这里的“1”表示差别从脱离了极限开始,不断发展和积累达到了最大限度之后又重新向“0”这样的无差别状态回归,直至回到极限状态为止的全过程,包含了可能出现的所有差别形式。

这样,“1”的概念就从纯粹的“有差别”发展出了新的内容 ——“有什么样的差别”,“1”就包含了“有差别”和“有什么样的差别”这样双重的含义。

第二个“0” 是终点,第一个“0”起点,但都是同一种状态,都是差别的极限。

这样,我们的世界就处于这两个“0”之间,处于两个极限端点之间,是“1”有具体意义的区间,是一个有限的域,是差别形式生成、积累、消解的全过程。

5.2.3“两端”与“中间”

在“ 0 → 1 → 0 ” 这个式子里,表面看,“1”处于以两个“0”为端点的中间,式子中有两个0,一个1,共三项。

但是,因为差别从无穷小开始发育,只能向无限大方向发展,从无穷大的差别又回到无穷小的差别状态,回到了和起点一样的状态。所以,起点和终点作为同一种状态可以合并。

合并同类项之后得到:




整理后得到:




从过程的角度看,前一个0与后一个0是不同的阶段,但是仅就状态来说,这两个0是同一个状态,都是无差别状态。这样,就不是“无差别”和“无差别”通过“1”实现对立,不是自己同自己对立的同义反复,而是“无”与“有”的直接对立,是无差别与有差别的直接对立。

处于对立两端的是0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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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18 11:53:08
5.2.4 端点的双重意义

作为端点之一的0具有双重意义,即具有起点和终点这两种可能,这种双重意义仅针对过程才有意义。

作为端点之一的1也具有双重意义。

首先,差别一旦产生,就与无差别状态绝然区别和对立,成为有差别的开端;

其次,有差别之后,差别的形式不断出现、丰富和积累,开始了差别形式的演变过程,直到差别形式重新减少归于0 。这样,1就不仅仅是作为端点,不仅仅具有端点的性质,而是一个域,是一个“χ”,可包含差别形式发展的全部内容和过程。

作为域的1与0处于对立之中。就是说,凡是“有差别”的,无论差别形式如何都与0对立。

5.2.5 对立统一关系

上面所描述的总过程提示,我们的世界处于绝对无差别的、绝对统一与绝对差别的、绝对分离的这两种相反倾向共同作用之下,处于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是这样两种相反作用对立统一的现象和结果。

绝对差别和绝对同一是两个对立的、不可到达和不可逾越的端点。

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任何存在、任何存在者都既不是绝对差别的,也不是绝对无差别的,而是既是差别的又是同一的,都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别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同一,都是这两种相反倾向不同比重共同作用的体现。

所不同的仅仅是这两种相反倾向在每一个具体的事物中表现出的不均衡分布。也就是说,由于两个极端的性质在具体过程中的不均匀分布、不同比重的分布才形成了差别形式,才形成了差别形式的积累。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是两个端点之间的这个定义域中事物凝聚、生成、续存、消散、消亡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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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19 16:59:47
5.2.6 对立统一的极限形式

对立统一关系作为最一般的势态使一切事物都处于两种相反势力共同作用之下,由两种相反势力达成的局部的暂稳态形成了具体事物的性质和存在。

如果对这种最普遍现象求取极限,任何事物都可以被抽象为两种极限端点的对立统一,最终还原为有差别和无差别这样两种极端,得到只有两个值的关系。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的极限是两值关系。

或者表达为:

两值逻辑是对立统一关系的极限形式。是对立和统一联立关系的分裂表达形式。

实际上,两值关系作为对立统一的极端形式在起源上是最早的差别形式,是绝对关系。但是,在差别形式不断积累、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就挤开了两个极端,在两个极端之间生成了中间地带,在两个极端之间增添了更加丰富的形式。

两值关系是差别形式积累的出发点,是对立统一关系的极端形式,以后的一切形式都建立在这个基本形式之上,所以,一切差别形式都可以简化为两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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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20 16:05:38
5.3 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5.3.1 物质的唯一性和差别者性

元子作为差别者的唯一性使得元子作为物质实体时趋向于相互绝对区别,由此积累起来的物质实体也具有这种唯一性。

任何一个物质实体除了和自己无差别外,都独立于其他物质实体,互相都处于对立和区别中。

例如:物理学中的泡利不相容原则。

5.3.2 元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元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具有双重身份,在极端状态下,所有的元子是相互区别的,而所有元子之间除初始差别者之外持极为近似或相同的相互关系,并且,所有元子本身的性质都是相同的。

维持所有元子形式等同局面的前提是任何一个元子不能有任何多余的、稍稍不同于其他元子的性质,否则这点儿差别就会是所有元子之间的差别,就会使元子之间的关系突然进入剧烈的重新调整之中。事实上,由于初始差别者的不可排除性,我们已经处于这种调整之中了。这样,虽然每一个元子本身的特征和其他所有元子的特征并没有显著的不同,依然保持着接近极限的同一性,但是,元子之间的关系作为元间实体就不再是全部等同了,有些元子之间还是相等的,有些元子之间的关系已经不相等了。

因此,元间实体出现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同一性和差异性这样两种类型。

1、具体的元间差异者

a、物质实体之间的区别性使其相互作为差别者;

b、相互作用和比较产生的新的差别者。

2、具体的元间同一者

a、当元子仅仅作为差别形式,仅仅作为相互作用的凝结时,由于不涉及元子的差别者性,表现出差别形式的同一性。

例如:物理学中的玻色子的同一性。

b、拥有同一元间的不同物质实体,仅就元间来说它们是同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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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21 11:46:44
5.3.3 不继承就是变化

元子既不是物质也不是元间,而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重叠和统一体,两者之间初始的对立统一关系还没有具体的内容,因此是抽象和空泛的。

由于元子同时具备差别形式和差别者这样双重的性质,在不同的、不均匀分布的场合有时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作用者,有时则更突出地作为差别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当这两种性质开始分别获得不均匀积累并形成具体的物质和元间实体的时候,在积累的形式中,物质和元间虽然是差别和差别者两种形式分别积累的结果,但是,积累了的物质和积累了的元间不再能均衡地直接继承元子双重性质,物质和元间作为差别者和差别形式之间关系的发展只能把原来差别者与差别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具体化,以具体的对立统一形式作为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不能彻底继承就意味着发生了新的内容和变化,新的差别形式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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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22 11:09:42
5.3.4 元间的物质

积累了的物质是元子分布不均匀形成的局部时空区域或这种不均匀形式的相对凝结,相对稳定地作为一个单元或集群,新物质是由至少两个以上的要素或素材构成的整体,使这个整体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物质实体。物质是由物质构成的,是由另一层次的作为素材和要素的物质组织成的。

这样,就出现了素材和素材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类因素和实体。素材属于另一层次的物质,但是素材之间的关系和关系方式显然不是物质,属于元间。

尽管素材在参加到新的物质整体中之后,素材原有的性质会由于这种新的关系而发生改变,但是,素材本身至少必须保持各自独特的性质,互相之间保持相对分离,否则,一旦素材各自的特性被彻底破坏,所有要素都融为一体,就没有了要素,作为物质的整体也同时失去了特性,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了。

另一方面,所有素材之间还必须保持相对紧密和稳定的联系,一旦相互无限远离,失去了联系,这个物质同样也就不存在了。

这样,物质的要素之间必须保持既不无限分离又不无限接近,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不成其为物质。

在对立统一关系的范围内,要素以及要素与要素之间的时、空关系的具体方式和形式共同决定着这个物质的性质。同样的一些物质要素以不同的时、空结构方式结合,这将使物质整体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异样的要素以相同的时、空结构方式组合也使物质整体表现出不同的性质。

所以,决定物质性质和存在的因素是构成这个物质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时、空结构这样两方面因素的对立统一。因此,我们说物质是元间性的,物质是被元间规定的,元间是物质的本质之一,因此,物质是元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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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23 12:01:45
5.3.5 物质的元间

最初的差别形式是元子自己,由于元子之间差别形式的同一性,仅仅同一的差别形式积累还是这个差别形式自己。

元子作为差别者的不均匀分布以及不均匀分布的差别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差别形式积累的原因。这样,差别形式就必然和差别者联系在一起。差别形式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离开了差别者,差别形式就无从谈起了。

具体差别形式是物质实体之间的差别形式。任何差别形式都必须依赖于物质实体,作为物质实体的差别者之间关系形式的元间实体,作为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的具体方式。因此,物质差别者是元间实体存在的前提。除了元子本身外,元间不可能最终脱离物质差别者而单独存在,因此,元间是物质的。

5.3.6“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如果说世界是差别者与差别形式对立统一发展的过程,那么物质作为元子的差别者性以及元子差别者性状态的凝结,作为一种新的差别者,是这个过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才出现的,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也随着这个过程才出现。这可以被看成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建立的起点。

当物质不再具有结构或者元间不再必须依附于物质差别者的时候,物质与元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一点可以被看成是这个关系的终点。

在这两个端点间,世界的基本原则和势态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显然,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是差别者与差别对立统一势态内的一个特例,是以物质作为主要差别者时的特殊形式。

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作为差别者与差别对立统一这个初始势态下的新势态,并没有达到绝对取代和彻底否定初始势态的程度,只作为初始势态的发展形式和特例与初始势态并存。沿着这个新势态的开端,世界进化发展出了新的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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