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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概述_中国精算师考试_中国精算师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概述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委托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织实施。1999年7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第9号公告,宣布举行中国首次精算师资格考试。考生报考的资格为:在1996年前完成北美精算学会100系列课程考试或英国精算师考试A-D系列课程考试的准精算师,并具有一定的保险精算从业经验。符合条件的考生60人,其中大部分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从事精算实务工作,其余的主要在院校从事精算教育工作或在社保部门工作。共有43人通过考试,并由保监会颁发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这是一次针对现有保险精算从业人员的精算师资格认定考试,标志着中国精算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开始,精算师职业在中国的诞生。

自2000年首次举办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以来,至今已十余年。随着国内金融保险业快速发展,精算技术不断推新,客观上要求对精算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行业不断融合,国外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也在不断变化和修正中。鉴于上述背景,中国精算师协会对原考试体系进行了改革,根据《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体系已于2011年春季开始实施。目前,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在国内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成都、合肥、西安、重庆、南京、大连、济南、长沙、厦门和哈尔滨等15个城市以及香港(春季未开考)、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设立了考试中心。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简介

2015年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准精算师考试,考试内容为精算人员必须掌握的精算理论和技能,以及基础的精算实务知识;第二个层次为精算师资格考试,内容以精算实务为主,涉及财务会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保险法规等。

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一)2015年申请准精算师资格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科(国家承认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2.通过A1-A8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2014年申请精算师资格应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2.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寿险方向:通过F1L、F2L、F3和F8科目,并在F4、F9和F10这3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非寿险方向:通过F1G、F6、F7和F8科目,并在F2G、F5、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3)特别说明:201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可按照如下要求申请精算师资格:

寿险方向:通过F1L、F2L和F3科目,并在F4、F8、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非寿险方向:通过F1G、F6和F7科目,并在F2G、F5、F8、F9和F10这5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3.拥有三年精算相关工作经验。

精算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2015年申请中国准精算师、精算师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均须参加精算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新旧考试体系衔接

(一)新旧考试科目转换

在2011年施行新考试体系前,已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或已取得准精算师资格的,可按以下规则进行转换。

新体系 旧体系
科目代码 科目(可转换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已通过科目)
A1
数学
01
数学基础 I
02
数学基础 II
A2
金融数学
03
复利数学
A3
精算模型
05
风险理论
06
生命表基础
A4
经济学
09
综合经济基础
A5
寿险精算
04
寿险精算数学
A5
寿险精算
07
寿险精算实务
A6
非寿险精算
05G
非寿险精算数学
A6
非寿险精算
08
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
A6
非寿险精算
07G
非寿险定价
08G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A7
会计与财务
无转换科目
A8
精算管理
F1(L/G)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1(L/G)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G
保险监管与法律法规
F2(L/G)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011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3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013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4
员工福利计划
017
团体保险
F4
员工福利计划
020
养老金计划精算实务
F5
非寿险实务
06G
非寿险原理与实务
F6
非寿险定价
无转换科目
F7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F8
投资学
F9
资产负债管理
015
资产负债管理
F10
健康保险
无转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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