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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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第三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 | ||||||
会议时间 | 2013 年 5 月 1 日 | ||||||
主办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 ||||||
承办单位 | |||||||
召开周期 | 两年一次 | ||||||
举办地点或城市 | |||||||
所属学科 | 管理 | ||||||
主要参会机构 | |||||||
会议简介 |
全文截稿日期: 2013-04-30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逾五年。此间,调整企业破产的法律规范得到了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及其报酬、公司解散和清算、破产案件的受理等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则就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破产重整等问题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上海交大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先后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分别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上海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和“第二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两届论坛都以破产法实务为面向,境内外百余位破产法专家出席论坛,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随着破产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一些新的疑难问题暴露出来,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实践的有效开展。为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拟在“方达破产法研究基金”的资助下,举办“第三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以继续搭建联通破产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平台。本次论坛将聚焦企业破产实务中已经暴露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探讨相应的应对之策。 一、论坛主题 论坛拟围绕破产司法实践尤其是公司重整中各类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可由三鹿集团、东星航空、ST华源、ST沧化、太子奶、兴昌达博、广东国投、浙江海纳等案例引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论题: 1.银行贷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撤销问题 2.董事高管对债权人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3.破产重整申请与“再建希望”的审查问题 4.指定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条件问题 5.债权人的后续重整申请权与破产程序的转换问题 6.上市公司的“静壳”重整与破产企业的营运价值问题 7.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许可与法院裁决的关系问题 8.自主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关系 9.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表决组分类等问题 10.破产重整中的再融资问题、公司治理问题 11.破产程序中政府的垫付义务与追偿权问题 12.航空公司破产中飞行员流动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 13.破产程序中未到期租赁合同、定金合同等的处理问题 14.离岸公司、跨境破产中的破产申请、破产管辖及其它疑难问题 二、论坛会务及征文要求 1.论坛规模、时间、地点 80—100人,会期一天半。论坛初定于2013年5月份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征文注释规范以《中国法学》的注释规范为准,原则上请勿引用网络上的数据和资料。 2.征文要求 论坛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论文,诚挚欢迎关注破产司法实务的各界有识之士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论文及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论坛组委会。论坛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定,并根据匿名评定的结果编辑整理成论坛论文集,以供论坛交流之用。主办单位将向入选论文的作者发送参加论坛的邀请函,并安排部分作者在论坛上作主题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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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信息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易萍、何欢、张玉海 联系电话: +86-138 1730 6506 E-MAIL: blpforum@yahoo.cn / blpforum@163.com 会议网站:http://law.sjtu.edu.cn/Detail15329.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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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币 | 1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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