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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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图片 | |||||||
证书名称 | 房地产评估师 | ||||||
证书分类 | 财会 | ||||||
颁发机构 | 建设部和人事部 | ||||||
有效期限 | 永远 | ||||||
报考条件 |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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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
考试时间 | 10月16日、17日 | ||||||
考试科目和教材 | |||||||
收费标准 | |||||||
职业等级 | |||||||
报名事项 | |||||||
证书简介 | 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这一特殊行业应运而生。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 ||||||
论坛币 | 20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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