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CertifiedPublicValu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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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图片 | |||||||
证书名称 | 注册资产评估师(CertifiedPublicValuer)★★★★ | ||||||
证书分类 | 财会 | ||||||
颁发机构 | 人事部、财政部 (国内) | ||||||
有效期限 | 终身 | ||||||
报考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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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笔试 | ||||||
考试时间 | 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一个周末 | ||||||
考试科目和教材 | |||||||
收费标准 |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 ||||||
职业等级 | |||||||
报名事项 |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
证书简介 |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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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币 | 1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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