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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新加坡最大的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专门经营和管理新加坡政府投入到各类国有企业资本的国家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公司以控股方式直接管理着23家国有企业,间接管理或控制的企业达到2000多家,在金融、电信、传媒、能源、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与工程、运输与物流等产业领域,都有较大的发展。其属下的企业包括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电信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电力公司等一些知名的企业。其所控制公司的营业额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13%,成立30年来,淡马锡的经营业绩是净资产收益率年平均超过18%,给国家股东的年分红平均超过6.7%。

  二、国有企业管理机制

  作为国有企业,淡马锡能够有如此好的经营业绩,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新加坡国有企业管理之所以如此成功,是因为新加坡解决了一般国有企业管理的四大弊端:国有企业的惰性;国有企业经营者素质及积极性问题;政府对国有企业干涉过多问题;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不到位问题。

  1、国有企业的惰性问题

  新加坡对国有企业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优惠或保护政策,而在一开始就将国有企业放到市场中竞争,强调国有企业必须市场化运作,并对国有企业有明确的盈利要求,对其经营者的考核也主要考核利润指标。国有企业一旦不能赢利,或盈利能力变差,政府就会果断将其卖掉。这种明确的态度及果断的做法,使新加坡国有企业的盈利动机很强。

  2、国有企业经营者素质及积极性问题: 

  新加坡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完全市场化运作,强调要从国际人才市场上选拔人才,同时,薪酬水平同样也与国际接轨,保证了国有企业能够获得高素质的管理者,并保证经营者有足够的积极性。

  之所以要从国际市场公开选拔人才,是因为新加坡政府意识到:如果由政府来选派、任命的话,由于一流企业往往能提供一流的报酬,政府部门看到这些“肥缺”,可能会将一些现有官员或自己的亲朋好友派过去,出现官商不分和寻租谋私行为——而采用上述市场化、透明化的机制,避免了政府对企业的政治干预和干预所带来的扭曲。

  从国际经理人市场招聘人才,使淡马锡及所投资的公司能获得世界一流的管理团队,相应的,淡马锡及其下属企业的薪酬标准完全是跟国际市场接轨的——因为他们选人是在国际市场上选的,所以工资水平必须要有国际竞争力,这样也就能够保证淡马锡获得一流的人才,保证了新加坡能够从国际市场上选拔到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来经营企业,同时,薪酬有竞争力,经营者经营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这就提高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3、政府干涉过多问题

  首先,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设立像淡马锡这样的控股公司本身就减少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那政府有没有可能通过淡马锡来影响其下属的国有企业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们从人事任免及政企关系两方面来看一下:

  1)国有企业人事任免

  我们以淡马锡为例看看新加坡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制度。

  从淡马锡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框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淡马锡控股的管理,由新加坡财政部长牵头成立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董事会任命委员会由财长及各部部长及行业专家组成,不是财政部长的“一言堂”;同时,委员会内的各部部长与财长是平级关系,没有隶属关系。这种政府内部的制约关系保证了淡马锡董事会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也保证了被选中的淡马锡经营者不受政府内部哪一个特权人物的左右。

  另外,新加坡考虑到,淡马锡控股要以新加坡的长远利益为前提管理其投资。新加坡的长远利益有别于新加坡政府的利益。所以淡马锡董事会人员的任免虽由财长牵头、各政府部长及专家组成的董事会任命委员会提名,但必须经总统同意后才能任免(新加坡总统代表新加坡的长远利益)。这在历届政府与代表国家利益的总统之间安排了制衡机制,可以防止各届政府滥用职权:

  一旦政府乱发指令,淡马锡控股董事会有权驳回政府的指令,只要总统支持淡马锡管理层的举措,政府没有办法免掉现有的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同样,如果政府提名的管理层不利于淡马锡或新加坡的长远发展,总统也可以否决政府提名的名单。这种机制给了淡马锡董事会及其行政总裁一个信号:他们有保护公司的利益与资产的责任,万一遇到一届任意挥霍的政府,或面对一些有损公司效益的行政指令时,要能够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当然,既然政府及总统都对淡马锡控股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有发言权,那相应的也都对企业经营者有监督考察的责任。

  这种做法使总统、政府、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了一种制衡机制,政府不可能随意干涉企业经营管理。

  2)政企关系的“一臂距离”原则

  新加坡对国有企业有明确的赢利要求,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也根据利润指标来考核。政府一般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无论是政府与淡马锡之间,还是淡马锡与下属企业之间,都贯彻“一臂距离”原则,其根本的精髓是将企业推向市场(“一臂距离”原则是指队列中的伙伴与前后左右都保持一定的距离,该原则用于经济领域,针对的是一些具有隶属或密切关系的经济组织,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厂商与经销商等。针对这一原则,这些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处理利益纠纷乃至纳税义务上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取代或支配另一方)。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参与企业管理,政府在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同时,参与企业的重大投资、并购决策,对企业董事会进行提名、任命;依据淡马锡的经营业绩对企业高层进行考核、奖惩。

  淡马锡的经营层对利润指标负责,一旦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协助实现政府的某些举措,则政府必须给予淡马锡及相关企业一定的补偿。

  新加坡政府另外一点比较开明的地方是:不谋求控股,搭民营资本的便车的经营思路——淡马锡投资的竞争性行业企业,很多情况下并不谋求控股地位,等于搭私人股东们的“便车”,借助私人股东的监督积极性和监督机制,来降低投资风险,并避免国家的不当干预,保证公司完全按照非常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运作,这也是很独到的方法。

  4、政府对企业的监督问题

  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淡马锡这种控股公司的监督。淡马锡再按照市场规则,监督下属企业。

  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中有2-3位是政府公务员,这些人代表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为了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几个人不在淡马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政府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的公正性;

  董事会的公务员董事不在淡马锡领取薪水,虽然可以保证其公证性。这也有可能导致这部分公务员因收入与淡马锡的业绩关系不大而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特点,新加坡规定:新加坡政府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经营业绩好的,董事可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如果公司经营实绩不佳,董事将不再被委任为管理人员。如果董事不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或者经营效益不佳、不能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政府可以随时申请总统予以撤换。

  除此之外,淡马锡定期向财政部报送财务报表,使财政部随时了解淡马锡的经营状况。政府作为所有者,也可以随时对国有企业进行检查。另外,所谓社会公共监督也是非常有效的。为了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新加坡规定:国有企业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应当公开,任何机构或个人,只须交纳很少费用,都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企业的资料,这样,公众舆论对国有企业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舆论和媒体就像企业状况的晴雨表,由于记者的无孔不入,任何违规的冒险都将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价。

  因为新加坡很好地解决了国有企業管理在以上四方面容易存在的问题,所以其经营效果一直不错。

  同时我们看到,新加坡国有企业的这些管理方法固然很好,但与新加坡政府的廉洁、高效,政府官员素质较高,国家法制严明也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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