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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资量供给的思路与对策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5-05-3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资量供给的思路与对策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试点的新型养老制度中资金供给方面存在着基础养老金保障不足、整体保障水平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通过财政制度的安排尽可能地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稳定的长效资金供给机制,以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最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对接。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替代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开始试点,此后经历了推广阶段(1993—1998)、停滞阶段(1999—2001)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阶段,一些发达地区和一些较发达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2009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10%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预计到2020年在全国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用“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模式,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农民个人账户缴费标准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这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可以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是对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困境的重大突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但与此同时,提高了保障水平,体现出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在政府资金供给方面也存在着基础养老金保障不足、整体保障水平低以及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本文针对目前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视角,探讨如何通过财政制度的安排尽可能地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稳定的长效资金供给机制,以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全面建立,并在以后的年度里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最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对接。 一、目前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基础养老金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保障不足,整体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补贴的,每人每月55元,从目前特别是落后地区来看,基础养老金对农村老人来说是笔不小的收入来源。但是,从长远及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看,这一保障水平偏低,而且从替代率——给付的养老金与人均收入的比例角度看,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仍属较低。 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0.6元,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每人每月55元,全年660元,这种基础养老金补贴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13.86%,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而且随着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替代率仍会逐渐降低。再从个人账户来看,如果按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计算,2008年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支出3661元,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个人缴费选取最高档500元时,假定缴费15年,不考虑利息因素,全国总的养老金替代率为35.7%,还达不到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半,这样的替代率仅仅能够维持较低生活水平。 (二)中央地方政府补贴形式不统一,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能发挥其应有政策效应。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支持。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实质上是农民的个人储蓄养老,没有体现政府的财政支持。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且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的财政责任是缺失的,政府财政责任的缺失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 2009年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中央政府对60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贴55元,采用领用时补贴,即“出口补”,而地方政府采用的是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一年补贴不低于30元,补贴计入农民缴费的个人账户里,即“入口补”。政策的出发点是,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村社会养老的责任,中央财政的“出口补”直接补贴60岁及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地方财政的“入口补”起到鼓励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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