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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重点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宏观经济学
第一部分 西方国民收入核算
1. 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所谓国内生产总值(即GDP),是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GDP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这使得不同时期的GDP不能够直接比较,也使得象家务劳动、自给自足生产等不通过市场的活动很难在其中得到反映;GDP核算“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因此是一个相对纯净的流量指标,且该指标并不反映产品的实现情况;明确GDP核算的地域范围是“一国或一地区”,注意其在核算原则上与GNP的区别。由于人们经常把GDP作为指导和反映现代经济活动的最重要指标,因此读者在准确理解这一重要概念的基础上,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指标的重大缺陷(如,GDP并不能准确反映一国居民享有的福利水平,以现有的GDP指标作为经济活动的指导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等等)。
2. 国民收入的核算:这里讲到核算国民收入(GDP)的两种方法:支出法和收入法。其中,支出法是在流通环节,通过加总各部门在最终产品上的总支出来得到GDP的数值。其基本公式为:GDP= C+I+G+X-M,其中:C为家庭部门的消费支出,I为企业部门的投资支出,G为ZF部门的ZF购买支出,X、M分别代表出口和进口,X-M就是国外部门的净支出。在这四类支出中,初学者不易掌握的是I即投资支出。首先要明确这里的“投资”与日常生活中“投资”在含义上有许多不同;其次还要从不同侧面了解投资的构成——从实物形态看,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从价值构成上看,投资包括重置投资和净投资;从投资是否合意上看,投资包括投资需求和非合意投资。由此也可看出,由于在核算中包括了非合意的投资支出,这使得实际的GDP与下一章将要讲到的均衡的GDP具有根本的不同。
与支出法不同,收入法是从分配的环节核算GDP的,其基本公式为: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其中前四项为要素收入,后两项则不是要素收入。读者须搞清楚上述各项收入哪些会进入消费者的账户,哪些则会成为ZF和企业的收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各宏观收入指标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准确地把握。
3. 储蓄—投资恒等式:储蓄和投资的恒等,是一种定义的恒等,也是基于国民收入核算原理的恒等。理解储蓄—投资恒等式的关键,在于搞清“事前的、计划的”指标与“事后的、实际的”指标的区别,前者是“合意”的,而后者可能包含“非合意”的部分。把这个问题搞明白,有助于弄清“事前的相等”和“事后的恒等”的经济含义,有助于增进对下一章将要讲到的均衡国民收入的条件“i = s”的理解。
两部门经济的恒等式:I≡S;
三部门经济的恒等式:I+G≡S+T或I≡S+(T-G);
四部门经济的恒等式:I+G+X≡S+T+M+K r或I≡S+(T-G)+(M-X+Kr)
1.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经济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
2.国民生产总值:指某国国民所拥有的全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3.名义GDP:是用生产的物品和劳务的当年价格计算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4.实际GDP:是用从前某一年作为基期的价格计算出来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5.GDP折算指数:即名义GDP和实际GDP的比率。
6.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由其最后使用者购买的产品和劳务叫最终产品;用于再出售而供生产别种产品用的产品叫中间产品。
7.总投资、重置投资和净投资:总投资是指增加或更换资本资产(包括厂房、住宅、机械设备及存货)的支出,是一定时期内增加到资本存量中的资本流量。其中,用于补偿资本消耗,以重置资本设备的投资为重置投资;总投资扣除重置投资为净投资。
8.存货投资:是指企业掌握的存货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9.ZF购买和ZF转移支付:ZF购买是指各级ZF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而转移支付只是简单地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手中,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
10.净出口:即出口减去进口的差额。
11.间接税:即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如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等。
12.国民生产净值:即国民生产总值减去折旧之后的差额。
13.国民收入:指按生产要素报酬计算的国民收入,相当于一国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生产性服务所得报酬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
14.个人收入:即从国民收入中扣除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然后再加上ZF给个人的转移支付之后的收入。
15.个人可支配收入:即指税后的个人收入。对这种收入人们拥有充分的支配权,人们可据以决定消费和储蓄的水平。
·习题解答一、判断正误并解释原因
1.甲、乙两国并成一个国家,既便两国产出不变,其GDP亦不能与原来两国GDP之和相等。
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合并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GDP是对一国或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全部最终产出的市场度量,只要合并前后两国产出不变,合并后的GDP亦应与原来两国GDP之和相等。
2.国民收入核算中,净投资可以为负,但总投资无论如何不能为负。
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若存货的缩减额加上折旧额超过了新生产的建筑和设备的总价值,净投资为负;若存货的缩减额超过了新生产的建筑设备的价值,总投资也为负。
3.既然折旧和间接税不是要素收入,按照收入法这两项不应计入GDP。
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GDP是当年全部最终经济成果的市场价值,折旧和间接税无疑应包括在里边。如将此两项排除在外,核算得到的就将不是GDP,而是大致相当于NI的一个指标了。
4.个人从公司债券和ZF债券上都获得利息收入,则按照收入法,两种利息都应计入GDP。
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收入法之“收入”,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而非最终收入。个人从公司债券中获得的利息被视为要素报酬之一种,而ZF公债利息属转移支付,属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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