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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的“价值”含义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拜读了各位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面论述的“价值”的一些论辩,我也来提出一点思考,请大家批评指正。
1. “价值”是一个多意词,我看大家用的比较多的是“劳动价值”,“交换价值”,这些都无不可。但是我觉得还要相应增加其他维度,或者说再整理整理,这个概念才有用。下面我详述。
2. 从微观上来看,物品要对人有用才有价值,这种定义称之为“效用价值”。我觉得,效用价值可以分为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客观效用对不同人是不同的。比如,人参,有的人吃人参很补,有的人吃人参就有害。主观效用是个人主观上认为的物品的价值。主观效用就更是随人而不同。我们所观察到的市场上的现象,都是主观效用在起作用,我认为这个东西好,我就买了。至于是不是真的那么好,那是另外一回事。客观效用通过主观效用对个体的认知、感觉、行为等等起作用。比如药品能退烧,我吃了后,从身体上来说确实高烧消退了,那么我主观上也感到舒服点了。所以,总结起来说,客观效用是物理上(相对于思维、精神层面)对人的有用性,主观效用是对客观效用的个人感受。客观效用通过主观效用起作用。市场上所观察到的实际的交易等等,都是主观效用的结果,很多人以为市场上的交易就反映了客观效用,这是不对的。但是,市场上真实的交易可以部分地反映客观效用,因为主观效用和客观效用还是有联系的。比如,一个顾客买了人参,我们说他主观上认为人参对他有效用,到底有没有真的效果?我们可以推测,也是有客观效用的。注意这是一种推测。但另一方面,虽然是推测,也有它的意义,不是说毫无用处了。
3. 上面说到的效用,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如果提取出共同点,也许可以有市场客观、主观效用。比如,人参对人群的客观效用,人群感到的人参的主观效用。这是宏观角度。
4. 劳动决定物品的价值吗?如果你定义物品的“(劳动)价值”就是花费的在物品上的劳动量,那么你可以说劳动唯一决定了价值。但是这个定义对我们没有多大用处。因为这成了同义词,干脆用一个就可以了。所以下面不谈劳动价值和劳动量的关系,因为他们是一回事。
5. 如果脱离市场(也就是脱离比较)来谈个体劳动量和效用的关系,好像意义不大。比如,我投入了很多的劳动所生产的东西也许别人不喜欢,或者没有作用,可见个体劳动量和(物品对他人的)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都没有直接的联系(结论1)。同理,你也不能通过增加劳动量来增加物品的效用(结论2)。比如,对于2个相同的某一物品,一个你花了1小时,另一个花了2小时,你不能说后一个的客观效用是前一个的2倍。有没有主观效用?如果你认为其中一个你花了更多劳动因而更珍贵,那么也可以说有点主观效用。注意到,这里是运用到比较的。但是这些结论都没有重大的意义。
6.个体劳动量和个体效用要在比较中才有意义。没有比较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比如说我花了30分钟做了1个馒头,花了60分钟做了一个蛋糕,那又怎么样?我应该花60分钟做2个馒头,而不是一个蛋糕吗?可是我要吃蛋糕哦。这些数据没有什么意义。
7. 每个人都希望增加自己的总效用,减少自己的成本(劳动量)。上面说到,你不能通过增加劳动量来增加物品的效用,而且这种通过增加成本的方法来增加效用也不见得好,我们倒是希望减少成本增加效用。而且注意到,我们在乎的是总效用,不必是某一个特定的物品效用增加。市场机制提供了一个减少个人自己成本(劳动量),增加个人总效用的机制。这就是通过商品交换,比较优势,等等。注意这不是通过增加劳动量来增加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从而增加个人总效用;而是通过劳动分工,利用比较优势,通过商品交换,增加个人总效用。西方经济学对此论述很多,不赘述。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某一个人生产多种商品。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他可以调整自己生产商品的组合,获得总效用最大,不一定要和他人交换。所以上面说,最根本的是要有比较,市场提供了一种比较的场所和机制。有比较才会找到方向,才会产生变化。
8. 所以,如果认为劳动量决定了物品的效用,然后一定要根据劳动量怎样怎样,这种说法没有实际意义。这种说法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其中包括成本最小的含义在内)的原则,是矛盾的。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很容易找到矛盾的例子。而实际上,我们几乎都认为个人效用最大化是人性,你没有办法改变。所以,如果你承认效用最大化原则,就必须从逻辑上否定劳动决定价值。
9. 那么是否劳动量和效用没有一点关系?不是的,但是劳动量不是单向的决定效用(即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一种成本,劳动量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量和获取另一商品的效用有关。比如,我生产一个馒头用30分钟,可以换取一个蛋糕,那么30分钟的劳动和蛋糕的效用有联系。注意到这种联系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一种技术关系,通过市场发生联系。
10. 我们观察到市场上商品交换,比如馒头换蛋糕,这时不能就推论说2件商品凝结的劳动一样。比如,我生产一个馒头要30分钟,生产一个蛋糕要45分钟,你生产一个馒头要35分钟,一个蛋糕25分钟,我们成交了(馒头换蛋糕),但是显然劳动量不一样。还有,也不能说成交了,所以效用是一样的。我觉得蛋糕对我的效用大,所以我拿馒头换蛋糕,你觉得相反,所以我们成交了。
11. 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者社会平均劳动量,是个什么概念?我觉得,诸如此类的概念,要和实际的数据区别开。我们不能把观察到的数据(比如劳动量)加以平均,说这是社会平均劳动量。这里面有样本和总体的区别。我们观察到的是样本,计算出的是样本参数,而我们谈论的往往是总体,关心的是总体参数。我记得有的教课书好像有这种模糊不清的地方。
上面的论述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使我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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