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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格执法问题的思考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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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格执法问题的思考

[摘 要]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严格执法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严格执法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体现政府诚实信用的形象。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严格执法与执法为民”、“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关键词] 严格执法

一、严格执法的内涵
所谓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四严”:即严格、严肃、严明、严密。具体来说就是:
1、执法必须严格。要忠实于法律,正确地理解法律精神,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保证执法不另立标准、不打折扣、不变形、不走样,维护法律的统一。
2、执法必须严肃。要对国家、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坚持有罪必罚,谨慎从事。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养奸。
3、执法必须严明。要旗帜鲜明地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准确无误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必须明确地、坚定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善于充分发挥法律的惩罚作用和保护作用,做到打击犯罪分子与保护人民两不误。
4、执法必须严密。在执法中要通盘考虑,计划周密,部署周到,把关严谨,做到无辫可抓、无空可钻、无机可乘、无懈可击。
可见,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做到执法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严密,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罪过相应,处罚得当,轻过轻罚,重过重罚,否则就是违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切执法活动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尊重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的精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决不允许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享有特权。严格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执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推动依法治国战略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手段。
二、严格执法的必要性
1、严格执法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公安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严格执法至关重要。
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人民警察和公安部门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必须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2、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
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一直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目前,有的执法者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以法谋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盲目执法,执“人情法”,贪赃枉法、吃拿卡要、欺压百姓,形成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极端腐败现象。要杜绝这种腐败现象,首先要求执法者必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程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这就要求执法队伍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实行打击敌人,惩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服务四化的重要使命。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提高这些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增强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提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在权与钱、钱与法、情与法的较量中,做到不唯上、不唯利、不唯情,只唯法。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标准,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人民当家作主”、“法律权威性”就成为空话,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因此,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就是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执法,人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才会不断提高,依法治国才能有坚实可靠的基础。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重要发展。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仅需要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各级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3、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体现政府诚实信用的形象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关键。政府执法不只是个法律实施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行政道德问题。“人治”下的政府往往遭到人们的责备,因为“人治”下的政府往往比较强权和任性,行为常常是朝令夕改,权力的行使往往不受拘束;“法治”下的政府才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因为“法治”下的政府一般来说是比较亲民的、诚信的政府。
法的颁布是国家对人民作出的承诺,政府严格执法,实际上是代表国家在履行诺言,严格执法是政府诚信的具体表现。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体现政府诚实信用的形象。其实,诚信,涉及到一个“信”和“诚”的关系问题。没有信,何来诚;没有诚,无法实现信。“信”可以理解为“承诺”,“诚”应该是“诚实兑现”。没有承诺,当然就不存在兑现;没有兑现,实现不了承诺,你就失信,就被道德拷问。个人不诚信,就会失去信誉和朋友;政府不诚信,失去的就更多,最后失去人民和政权。
①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国家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要服务就会有承诺。法规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制度等内容,都是要求人们和政府必须做到的;许多老百姓的权益,都是以法的形式承诺,并由政府保护或者奖励的;对许多违法行为,都是以法的形式承诺,并由政府查处或者制裁的。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国家对人民作出的承诺。
② 政府守法是政府诚信的基础。现代政府,一方面要积极行政,另一方面又不能滥用职权,以权毁政。要使政府的权力行使不违法,就要求政府守法。实际上,政府守法,就是政府在信守承诺,没有任意改变承诺。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不仅无权改变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承诺,而且有义务保证承诺的实现。政府守法,就是代表权力机关信守诺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决定是政府直接对人民作出的承诺,信守承诺,有大部分内容就是守法。
③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体现政府诚实信用的形象;否则,国家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就是一句空话。善法善施,才能良政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法律、决定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政府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国家和政府的承诺要实现,都离不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主要表现形式,是实现承诺的必要手段。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但是严格执法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所执行的“法”必须是善法良规。如果是恶法劣规,那么严格执行的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另一个是政府对善法良规必须严格执行。从政府诚信的角度来看,政府严格执法,实际上是代表国家在认真履行诺言,并不断地实现诺言。不严格执法、执法不到位或者违规执法,就是在破坏国家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就是不履行诺言,就是破坏政府已经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的诚实信用形象。
三、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的关系
严格执法和优化环境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严格执法不是不要环境,而是要更好地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优化环境不是不要执法,而是要规范执法行为,要做到公开、文明、按程序执法。为了正确地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的关系,必须认真处理好下列几个方面的关系:
① 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必须始终坚持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自觉地服从全局利益。
② 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通过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这是我们的根本目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求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坚持为服务而执法、为发展而执法。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开、文明、廉洁执法,坚决防止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不廉洁执法。
③ 要正确处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优化经济环境,执法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须把握好角色定位。既不能缺位,该作为而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也不能错位,不该作为而乱作为,乱作为就是违规。“有所为”就是要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有所不为”就是对不该管的要不管,该少管的要少管,该放开的要坚决放开。对可为、可不为的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政策界限。
④ 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只停留在对一些表面问题的处理上,不从根本上进行治理,很难收到大的成效;即使有成效,时间一长也会出现反弹。坚持标本兼治,必须进一步规范收费服务项目,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执法程序。
⑤ 要正确处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营造宽松社会环境的关系。没有宽松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认真贯彻稳定就是大局、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⑥ 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预防犯罪的关系。两者都是抑制、减少犯罪的措施,都有利于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执法为民的关系
严格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法律法规办事,坚决同各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执法为民,则是指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正确行使职权,廉洁奉公,决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要提高办事效率,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解人民所难,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是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它体现在我们履行执法职能的每次行动中。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既有对立的一面,同时又高度统一。一方面,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有丝毫松懈,对办事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另一方面,执法为民又要求执法者处处为办事单位和群众着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严格执法需要严,执法为民需要爱。严,执法才能不走样、不枉法;爱,执法和服务才能统一,执法才有活力和创造力,并最终确保执法到位、彻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我们就自然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尊重、接受和支持。执法可能只是一次过程,爱却应该没有尽头。因此,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
要想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① 要搞好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的宣传教育,让执法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观念,使执法者增强“三种意识”: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二是要增强执法意识;三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要突出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用严格的执法、科学的执法来实现服务,在执法实践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② 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掌握政策、事实求是、无私奉献、精通业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的高素质的执法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压担子、促成才”的干部锻炼机制;二是对政治思想品德好,既勇于开拓创新、又具有实干精神,工作成绩非常突出的干部要提拔使用,要不断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干部目标管理,实行定岗位人员、定工作职责、定量化指标,完善对干部本职业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四是要对干部进行内外、上下的全方位综合测评,完善对干部的监督机制;五是要顺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完善干部培训学习机制。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硬,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富有献身精神的执法干部队伍。
③ 要强调执法者突出“三个环节”:一是要保证执法质量。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工夫下在提高执法质量上,使所办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要敢于执法。必须贯彻“两手抓”、“两手硬”的思想。改革开放越深入,打击犯罪越要硬。必须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形成坚决打击的态势。三是要善于执法。要从保护和发展市场经济出发,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政策指导下,慎重稳妥地依法办案。
④ 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发生冤案,又要敢于纠正冤假错案。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强化权利机关的监督;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发现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查处;三是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让不严格依法办事者公开暴光;四是要强化被害人的监督,对被害人的申诉,上级法院要限期复核;五是要强化公安司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六是要强化公安司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案件查处集体研究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出冤案要追究,放纵犯罪分子也要追究。
3、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是树立国家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需要。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它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执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文明执法:就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要更加注重情、理、法的合理运用,要把文明用语和法律法规的运用完美结合,做到以理服人,要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要真正体现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它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境界。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顺利进行,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强调严格执法,并非不要文明执法,可以不择手段地打击违法行为;强调文明执法,也不是不要严格执法,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在依法的前提下,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依法行政。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如果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违法的,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严格执法。违法行为往往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如果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是违法的,那么,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这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因此,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实现。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耐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
行政执法工作既是管理、更是服务。相对于粗暴执法的“刚”,人性化执法的“柔”更有一种内在的力量,“温柔执法”反而能“以柔克刚”。因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公正、求是、说理、廉政和服务原则,把执法、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执法所实现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我们执法工作的质量,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执法目的。
4、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10月15日为济南交警的亲笔题词,后来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时也题写了类似的词句。显然,这句题词首先是对济南交警的高度赞誉和嘉勉,同时也是对全国公安机关的勉励和要求。此后,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逐渐在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深入人心,成为指导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执法人员应尽的职责和肩负的使命。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首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不是相互孤立、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整体,二者不可或缺,更不可割裂。如果说执法主要是手段、是行动;那么,服务主要就是目的、是宗旨。对执法机构来说,执法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职,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那样的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我们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其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不是简单的、机械的,而是复杂的、辩证的,是对立的统一。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个统一体之内,执法和服务之间既有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的联系,也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矛盾。就某个相对人而言,执法机构对其作出某种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时,他很可能仅仅看到“严格执法”而体会不到丝毫的“热情服务”。正因为如此,有些同志就认为“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如同“鱼”和“熊掌”一样不可兼得,并由此而产生了不知如何取舍的困惑。但是,如果我们用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用全面的而不是简单的眼光来看,执法机构对于相对人的严格执法,维护的正是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秩序,从根本上来说也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严格执法中体现热情服务,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保证严格执法。为此,要注意防止三种倾向:一是要防止对立地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的倾向,不能一提热情服务就降低执法标准,不依法办事,放弃监管,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不会管的误区,也不能一提严格执法就淡化服务意识,以管人者自居,把管理理解为管制,把执法理解为处罚;二是要防止孤立地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的倾向,“重执法、轻服务”是丢掉根本,而“重服务、轻执法”是失掉职责;三是要防止打着严格执法的旗号乱执法、谋私利的倾向。
综上所述,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地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树立“严格、合法、公正”的执法形象,廉洁自律,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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