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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4-07-19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录取规则:    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5. 中医学(涉外医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6.护理学(职教师资方向)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    7. 作为贵州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单位、唯一的“卓越中药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中药学专业于2014年开设“卓越中药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卓越中药师培养计划”实验班不设单独招生,中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经择优遴选进入。    8.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9.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10.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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