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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的法学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的法学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的法学思考
[摘要]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经历了政治与公共职能并重到侧重政治职能再到偏重经济职能然后到强化管理最后到公共服务的过程。对这一过程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反思,我们可以得到深刻的启示。政府的理念偏差、角色错位以及法律制度的落后等原因导致我国政府职能失范。我们要如何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必须从转变政府理念来实现政府角色归位,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关键词]管理;服务;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研究

一、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的基本情况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不断变化,我国的政府职能也在不断的发生转换,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
(一)历史回顾。我国在建国之初经济和政治都处于一个不稳定阶段这个时候,人民政府必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抓。经济和政治两手抓在建国初期对政权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到后来由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认识政府的职能转向了以政治为重心,爆发了“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致使我国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党吸取了教训把工作重心转向已经济为重心。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中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在这个时期政府工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一些部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造成政府腐败现象严重,人民贫富差距在不断地扩大,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宗旨。这就迫使政府职能再次作出改变。21世纪初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转变政府职能已达到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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