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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_法律专业论文

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摘 要]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展示了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法律文化。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这部法律无疑有着明显的亮点,但我们同时也发现,该法中还存在一些规定不清楚,理解起来可能会发生分歧的地方,本人认为这可能是下一步立法或司法解释需要解决的地方。

[关键词]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法 民间纠纷 群众自治

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这个植根于中国大地、为中国民众尤其是基层民众广为熟稔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因其独特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的中国特色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或“东方一枝花”。

一、当前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概况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 8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400多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2008年,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5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 96.9%。经人民调解又诉至法院的纠纷仅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被法院裁定维持调解协议的比例高达90.6%。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很有中国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民间调解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反抗封建地主统治、翻身求解放的土地革命时创立,经过抗日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几十年来,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深受广大人民欢迎。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为党和国家所重视,早在1949年,我们党就在继承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将古代自发的民间调解变为有组织、有领导、有章法的人民调解制度,并将之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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