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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事业。如果一个国家、民族对未成年人的事情关心不够,使未成年人犯罪长时期地不断增加,那么,这不仅使这些犯罪人本身受到了伤害,而且影响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特征 成因 对策 措施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年龄低龄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康树华:《青少年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犯罪呈现低龄化[ 赵秉志、吴振兴:《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在浙江法院审结的1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22人,其中14岁以下6人,14岁到18岁16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与以前相比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由于生理年龄的提前,一些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十五六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期。
2、团伙性。多数未成年人不愿与父母交流或交流较少,而是愿意与自己年龄相仿、性格类似的未成年人在一起形成“小团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特别是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抛弃和排斥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不良群体,进行犯罪活动。
3、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越来越多,有些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准备充分、手段老练、分工明确、组织周密,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2007年—2010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抢劫、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总人数为172人,占被起诉 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5.38%。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正如菲利所说:“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不健全,是具有特殊生理、心理构成的一个群体。且当前社会正处于重大的变革时期,新体制取代旧体制又尚不十分健全,制度接续的断裂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冲击到了各个阶层、家庭以及个人,而生理、心理特殊的未成年人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所受到的冲击往往难以正常地自我消解,从而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因此,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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